二、产业结构演变

在产业结构演变的各种理论中,最著名的学说要属英国经济学家 C.G.克拉克所提出的关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间变化的理论。他对多年来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一些国家的劳动力在一、二、三次产业间所发生的变化进行分析,发现随着经济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劳动力在一、二、三次产业中的比重,表现出由第一次产业向第二次产业、再由第二次产业向第三次产业转移的趋势。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产业之间的人均收入存在着差异的缘故。他的这一发现被称为“配第—克拉克定理”(Petty—Clark’s law)。之所以如此命名,这是因为在克拉克提出上述论点以前,17 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曾提出过制造业比农业收入高,而商业又比制造业收入高的论点。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茨涅兹在继承克拉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侧重于从一、二、三次产业占国民收入比重变化的角度进行统计分析,并把国民收入和劳动力在三次产业间演变趋势结合起来,进一步论征了产业结构的演变规律。他提出:随着经济发展,农业部门(第一次产业)实现的国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的比重,都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工业部门(第二次产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一般呈上升趋势,在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比重大体不变或略有上升;而服务部门(第三次产业)的劳动力相对比重,几乎在所有国家都是上升的。

上述产业结构的演变规律,不仅可以从某一国或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得到证实,而且还可以从同一时间不同发展水平国家或地区中得到证实。这种演变规律在我国各地区也同样存在。比如,在我国的沪苏浙皖地区,1989 年全区一、二、三次产业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 24.0%、52.8

%和 23.2%,可以看出本区总的来说是以第二产业为主,超过半数以上。而在本区内部,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第二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则有很大差异:上海为 66.9%,江苏、浙江为 50%左右,安徽仅为 40

%。与全国同期水平相比。本区第二产业比重比全国高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