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区划一、农业类型与农业区

(一)农业类型

农业类型是农业结构和经营方式在地域上的表现方式。它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和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因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影响而形成的地域农业生产体系,具有相对稳定性。同一类型具有类似的生产条件、结构特点、经营制度、土地利用方式、发展方向与途径。农业类型含有系统的或分类的特征,着重表现农业地域结构的形成,是农业客观现实的反映。在空间分布上往往不连片,可重复出现。农业地域类型可能成为基层的农业区,是农业区划的基础;较高层次的农业区可能由若干农业类型的地域组合。农业类型和农业地域类型基本相同,前者强调农业的部门结构特点,后者侧重于农业的区域特点,即各农业部门在地域上的组合形式。

(二)农业区

农业区是指农业生产上具有类似的条件、特征和发展方向的一定区域。它是农业生产地域差异和地域分工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区际差异和区内共同性的特点,属经济区类型(部门经济区的一种)之一。农业区的性质、特

点和发展方向,不仅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同时受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其产生、形成和发展,与社会生产力水平、农业商品化程度及农业生产地域分工的要求相联系。

农业区是客观存在的、历史性的产物,有其自身的形成、演变、发展的历史过程。最早的农业区是农业自发的自然分区。以后根据各地自然资源和生产特点的差别,因地制宜地划为各种农业区。每个农业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农业生产地域综合体,具有一定的面积和农业结构。农业区有一定的层次和等级,高层次的农业区主要反映农业生产大的地域差异,范围较大,农业结构复杂,着重于表现农业的部门结构特点;低层次农业区主要反映农业生产小的地域差异,范围较小,农业结构较简单,着重于表现作物结构的特点。高层次农业区包括若干低层次农业区。不同等级的农业区具有不同的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