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区划类型

经济区是客观存在的地域经济单元,经济区划则是人们在认识经济区形成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区所进行的主观划分。由于经济区划的目的、任务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经济类型区

以某一经济现象的客观分布为对象进行经济区划,所形成的区域即为经济类型区。这类经济区强调区内一致性和区际差异性原则,根据一定的指标, 将特征相同的地区划成一个区。如资源分布区、加工区、经济发达地区、贫困落后地区、重点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经济特区等。经济类型区的地域范围可大可小,可以连成一片,也可以互不衔接,交错分布在全国各地。有的类型区覆盖全部国土,如我国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的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也有的类型区只分布在局部地区,如我国的经济特区主要分布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省等少数地方。

(二)部门经济区

对国民经济某一部门经济活动进行地域划分,所形成的区域为部门经济区。一个国家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对于某个地区来讲,可能有利于某些经济部门的发展,而不利于另一些经济部门的发展。通过部门经济区的划分,可以揭示各地区发展条件与发展要求间的矛盾,使每个经济部门都尽可能地在对它有利的地区发展,从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因此,部门经济区的划分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由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类标准不同,因而部门经济区具有不同的种类。通常分为综合部门经济区和单项部门经济区两大类。前者如工业区、农业区、运输区、商业区等,后者如农业区中的畜牧区、林业区、粮食区、棉花区,以及工业区中的冶金工业区、机械工业区、轻工业区等。

(三)综合经济区

对国民经济全部经济活动进行地域划分,所形成的区域为综合经济区, 即通常所说的经济区。它是相对完整的地域经济系统,是国民经济大系统中的子系统。综合经济区与部门经济区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划分,后者则是对国民经济某一部门的划分。综合经济区与经济类型区的主要差别在于,经济类型区以区内一致性为特征,而综合经济区则以区内差异性和互补性为前提,以经济联系为纽带,以较为完整的产业结构体系和在全国劳动地域分工中承担一定任务为主要特征。

综合经济区是客观存在的地域经济综合体。由于人们对它的认识角度和深度不同,在综合经济区的范畴内,又有经济协作区、经济行政区、城市经济区三种类型。

  1. 经济协作区

它是从行政区向经济区的一种过渡形式,是以横向经济联合为主要目的,是由各级政府按照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发挥优势、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的,开展跨地区经济技术协作的一种空间组织形式。组建经济协作区,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联合,促进商品、物资、人才、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

的流通,逐步建立和完善跨地区的商品市场;此外,也有利于共同开发自然资源,整治生态环境,发展专业化协作生产。因此,建立经济协作区是政府为企业服务,改善其外部经营条件的一项措施,也是政府对客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一种手段。我国目前开展的跨省、市和省、市内部的区域联合,皆属于经济协作区范畴。

  1. 经济行政区

它兼有经济区和行政区的双重特点,既是具有区际意义专业化的地域经济单元,又在地域范围上与行政区保持一致,是计划和管理国民经济的地域单元。我国五六十年代实行的经济协作区,实质上是经济行政区,它以省、区、直辖市为基本地域单元,是省、区、直辖市的地域组合。前苏联在 1957

年实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时,曾撤销了中央各部,而将全国划分为 105 个经济行政区,并在每个区内设立国民经济委员会,管理原来由中央各部所属的工矿企业。但由于多种原因,1961 年又废除了经济行政区,恢复以中央各部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

  1. 城市经济区

它是以中心城市及与其紧密联系的吸引范围所组成的地域经济单元。其显著特点就是以大中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或大城市群为核心,经济区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中心城市的规模及对周围地区的吸引程度,区内经济活动具有明显的向心性和扩散性。这类经济区一般形成于大城市及其周围地区。例如, 我国以北京为中心的首都经济区(包括天津、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保定、廊房、沧州等城市),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包括沪宁杭地区 13 个大中城市),日本的东京圈,法国的巴黎圈,前苏联的莫斯科地区等。城市经济区是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客观形成的,是城市——区域长期相互作用的产物。它突出了城市在区域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有利于城乡经济协作和共同发展,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我国,城市经济区作为冲破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有效地组织区域经济的一种地域形式,已成为城市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正在积极的探索之中。

不同类型经济区组成了经济区的类型体系,而不同规模的经济区构成了经济区的等级体系。经济区按其范围大小,具有等级层次。以我国经济协作区为例,就有三级层次:①省(区)际间的经济协作区。如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西南五省六方经济协作会等;②省(区)毗连地区的经济协作区。如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地区的淮海经济区,苏皖赣部分地区构成的南京经济协作区等;③省(区)内的经济协作区。如珠江三角洲地区,四川川西经济协作区等。城市经济区按中心城市的规模等级和吸引范围大小也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通常认为我国城市经济区具有三级体系:①以具有全国意义的特大城市为核心的一级城市经济区;②以省级城市为核心的二级经济区;

③以具有地区性意义的城市为核心的三级经济区,又称基层城市经济区或省内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