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地理学按部门领域的区分—— 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的二元论

上一章所得到的结论,对几十年来在大学课程中一般将地理学区分为两个像是完整而统一的部分——人文地理学和非人文地理学的传统,提出了诘难。不幸我们称后者为“物理地理学”(physica1geography)①,这在 100 年左右以前有着很不同的意义,在目前亦有几个不同的用法。正如伍特里季和阿利克斯所指出的,如果我们称之为“自然地理”(natura1geography), 即将地理限于人以外的自然要素,我们的术语系统就较为适当[92:45;49: 296〕。

人们可以假定:在一个特定领域按照所研究资料的种类作重大区分时, 将根据质朴给定事物的易于观察之区别,井在每个部分之中,所研究事物更近乎相似,而与另一部分有较大的差别。因而,每个部分都将发展它独立的观察和研究方法。

然而我们已发现,甚至在许多能干的学者经过艰巨探索之后,仍不能将纯由自然形成的与主要由人形成的地球要素分别开来。再则,这个区分不能满足第二个标志:每半个都包含着高度复杂的项目而需要多样的观察方法, 但在这半个研究的栽培作物和另半个研究的野生植被之间,具有密切的相似性。施路特断言:“从地理学的自然部分向人文部分过渡,并不需要比从气候到地貌,或从地貌到植被,作更大的跃进”[1:213];这句话虽有些夸张, 它仍强稠了几个非人文因子之间的巨大差异。

相反的,每一个人都承认:大气层的卉多因子组成了一个单独项目—— 气候,它需要独特的研究方法。每一个其他目前称之为“自然因子”的项目, 亦都很相似。然而其中很少是完全非人文的;微地貌、小气候、土壤及野生植被都多少受到人类文化的影响。地理工作者研究这些“自然”要素时,时常根据抽象的区分,排除了或忽略了人的作用。结果是提供了一个不是对目前存在的现实,而是过去可能曾存在的或甚至远古可能曾存在的现实之描述。

相反的立场是较为明朗的。人文地理学和自然地理学分别开来的想法显然是荒唐的。正像李戴尔在谈到“地球表面为地球事物所充满的地区”所强调的,人是地球的。每一个人类的物质成就,不论是一间房屋,一个农庄或一个城市,都代表自然和文化因子的综合。

地理学的自然因子和人文因子如果没有真正的分别,该领域就不会有两个明显的组成部分,而只是所研究的要素,一部分主要由自然决定,另一部分主要由人决定。因此,如前所述,赫脱纳发现:在组成地区特性的复合统一体中,自然和人是不能分别的。1916 年赫勃生补充了这个思想,他写道: “我们不可能将一个居住地区及其居民分别考虑而不从整体中减去一个主要部分。⋯⋯将整体分别为人及其环境是一个凶杀的行动。⋯⋯这样分割之后, 活的整体不再是活的整体,而只是某种死的和不完整的”[7:149〕。相似的, 费达耳一白兰士在一个常被引用的阐述中总结说:“人文地理学因此不是一个排除人类的地理学的对立物。实际上,除了在专业人员的心目之中以外,

① “physicalgeography”直译为“物理地理学”,目前已与“natutalgeography”混用,通译为“自然地理学”。

——译者 66·肠·

这从来没有存在过”[28:3;参考比较 25:178;49:296;69:89]。

在美国,《美国地理学》一书的编辑委员会经过了讨论,正像詹姆士和惠特勒绥所表达的,总结说:“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的区分,模糊了而不是澄清了地理学的真正性质。”[4:15,28]然而,许多人因这个建议而感到震惊,他们的著述显示了研究“自然的地球”的概念在我们的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所以,有必要探讨这个概念的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