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论的问题
在企图发展科学法则,从而解释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现象(包括所有人文因素在内)之中,我们碰到了一个重大的争论着的理论困难和一个不成问题的实际困难。个人的行动在理论上能够取决于坚定的、不变的科学法则吗? 果属如此,我们能够希望认识这些法则和决定因素到足以表明它们在特种事例中的作用吗?
我们没有问题都能同意赫脱纳的意见:科学不允许自由意志的概念来妨碍它企图尽可能决定人类行动的原因[ 2 :209,227;13〕。在大部分事例中,现代心理学解释人类对刺激物之反应日益增加的能力,使许多学者假定:个人的决定和行动最后可归结为科学决定性。甚至人类心理学的法则在肯定性和完全性方面达到猿猴生理学那样的程度,这样一个假设仍只相当于说:一个双曲线肯定会达到它的渐近线。实际上,人类心理学已建立的法别迄今只能解释人类决心和行动的一小部分——甚至这个渐近线还在我们的视野之外。所以,断言“科学”已经驳倒,或者可以希望驳倒,自由意志的某种程度可能性,就等于假装知道我们所不能知道的。
① 印第安纳波利是美国中东部印第安纳州的首府,慕尼黑是德国南部的一个大城市,阿克龙是美国中东部俄亥俄州的一个工业域市。——译者
② JullusCBes6r(100—44B.c。)是公元前 1 世耙罗马的独裁者,据传他在诞生时,采取了切开小腹和子宫的手术,以后就称这种生产为“凯撤式诞生”。MertlNLuther(1483—1546)是 16 世纪德国的宗教革命领袖,22 岁那年曾遭雷击。——译者
③ 赫脱纳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地理学中的法则和偶然》,认识到这个困难,但根据我的印象,他趋于低估它在数量上的重要性[13:2—15]。
许多认识到科学并不能表明科学决定论假设的科学家,仍把它当作一个哲学信念,当作整个科学机制所依赖的基础,而加以坚持。因此,任何怀疑的暗示,或者任何自由意志的可能性之假定,必须作为非科学的而加以情怒和轻蔑的攻击〔111:129f〕。
张伯伦在 50 年前讨论了这个问题,总结说:这样坚持决定论的科学家在原则上和行为上都是轻率的。他指出:科学的最基本概念是假定我们不但能够发现错误和表明真理,并且具有足够的“驾驭我们自己的意志力”,在真理和错误之间进行选择。决定论的假定就不允许我们有这种选择。关于赫胥黎对他的一个批评者所倾吐的辞句华丽之愤怒时,张伯伦写道:“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我看不出赫胥黎的批评者会因一些辞旬的攻击而改变他原来所写的,而赫胥黎的愤怒,亦不比克克斯①鞭责风浪滔天的海累斯蓬海峡更来得合适”。
目前物理工作者既然学会了安于个别电子行动的最后不可解释性和不肯定性②,心理工作者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一在他们的工作中,甚至从来未近似于相对肯定性——就没有必要为他们工作中基本假设的一个次要属性(就数量言)而威到惊慌。
正如蒙提菲尔和威廉斯所说的:“人们没有理由不能在二者取一之中或在一个足够条件的绝对必要部分之中(在任何情况下都包括人类)包含一个‘选择的自由行动’”[84:10]。这样所接受的不肯定程度,远校我们目前之不能决定个人行动的所有原因为少。我们经常以较大的不肯定性收屋, 不论我们将部分原因归诸“自由意志”,或完全归诸我们对控制一般人类行为或特殊事例的欠缺,我们的解释并不更完全或更不完全。
人们不论在理论问题上采取什么立场,实际问题仍然存在。正如普累特提醒我们的,接受了科学决定论的理论并不使科学家更接近他的目的;经常有一个非他所能到达的临界地区[111:127—29]。因此,为了用科学的因果法则来全面地解释任何个人的一个决定,我们就需要知道他的生物遣传的所有因素以及从婴年以来所有形成他的个性的影响——这不是我们所能希望取得的。再则,假如有关因素的必要查料有可能,我们并已建立科学法则来解释这些因秦的相互关联性,但是,我们将采用什么办法来统一这些包含并乡不能比较因素的多种多样法则?最后,假如两个不可能的困难都克服了,从而能将所有因素归纳成共同的衡量,并用数学形式来表示粽合体,但那个公式将是这样复杂,以至不是一般人所能解答的①。
50 年以前,当时物理学家一般都接受决定论,地质学家张怕伦就宣告它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假定,只有在它能够“变成一个可用的形式,实行了它的所有要求,并在每一步骤上符合于原来的假定”时,才可视为科学的假设。如果这个做不到(正如他所怀疑的),“让它和任何其他不能用的假设一样,
① 克克斯是公元前 5 世纪波斯的一个暴君(登位时期:485—465B.c.).他率领军队到了海军斯蓬海峡(今黑海出口的博斯普鲁斯海峡),因风浪大,不能舟渡,他在暴恕之下,竟命人鞭打海水。——译者
② 就我所知,我们这些科学概念发展的重要性甚至在 1935 年之没有进入赫脱纳关于决定论问题的思考中[13]。利曼在 1937 年《因果关系的瓦解和地理学》一文中对它进行有力的讨论〔1:310〕较近又由哲学家蒙提菲尔和地理学家威廉斯加以探讨[84]。大部分地理工作者没有问题可以较不困难地从 E.章所的较简单阐述中获得了解。
① 应该指出:最后一项考虑,正如《地理学性质》一书中已阐述的(1:433)得之于哲学家 C.哈特向。
加以抛弃吧。不管形而上学者对一个不能用的计划如何看法,科学探讨者同样可把它掷入杂货铺中”[6:483, 486]。由于这个假设在今天比张伯伦写述时更显得不能用,我们同意蒙提菲尔和戚廉斯的意见:决定论对自由意志之争,与地理学并无实际关系(84:111;它是一个哲学信念问题,在科学讨论中并没有它的地位[1 :310〕。
我们必须下的实际结论是:不论由于某种程度的自由意志是一个现实, 或者由于我们永不能希望完全知道决定个人决心的因素和过程,在社会科学的任何研究中都经常存在一个非科学法则所能解释的死角。用科学原理来解释人文地理的任何周题,都将在必须解释某些人的动机和决心的一点上不克完成使命。许多对人类重要的现象,由于基本因素不可避免地逸出我们知识领域之外,永不能用前因加以全面解释。甚至在自然地理,对那些部分由人类活动所产生的现象,结论同样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