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言在地理学中的地位

在一般研究所建立起来的关联性原理之基础上,或从一般的或比较的研究上加以推论,地理工作者可以对规划工作提供适当的建议和科学依据。正如鲍曼指出的,他们肯定能够对可能获得结果的范围加以限定;他们也可能对趋势的延续提供更大的肯定性,而不仅限于趋势单纯存在的事实②。

在许多事例中,地理工作者亦可能对所包含的关联性拥有足够的知识, 从而可进行较肯定的“预言”③。但是,如果说我们对将来发展的预见根据“科学法则”这个术语所包含的全部因果关系之知识,就是浮夸的,这与我们已知的问题之复杂性和个性相矛盾(1:385,431—34;111:128)。

这个结论意味着地理学和所有其他科学不同吗?任何科学分支的成功程度(至少在群众心理上)虽常以其预言的可靠性来衡量,但预言并不是科学的目的。它是科学的企图认识部分,并是最薄弱的环节,因为它企图认识迄今未能进行观测的东西。所以它经常得假定:所有现有因素都业经精密考虑, 将不再行改变,并无新因素增加,而这些只有在事件发生之后才可能予以证实(84:5—9)。我们可以肯定:在任何包含人的因素在内的情况下,这样一个假定是很不可靠的。

科学的预言,不能看成是一种可通过试验和失败而获得的技巧,预言的

① 《地理学性质》一书的许多批评者,对该书与此相似的观点讨论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他们企图从少数字句或比喻中判断对两个研究类型的偏重程度,有几位甚至断言,从该书来看,地理学基本是个别事例研究

(ldiograpbic),虽则在该书的讨论中,再三重复相反的意见(1:383—86,396,446,466)。

② 鲍曼对地理学预言能力的阐述显然与《地理学性质》一书相似,这很可能是我在这个例子中忘了注明出处的原因(1:431—34,参考比较 5:17,32,186f,198)。

③ 《地理学性质》一书关于这个题目的讨论中,所诣“预言”意味着一个很高程

能力亦不因企图预言而获得,它是我们对业经观测事物的科学知识之高度完整性和肯定性的副产品。这是一个科学原则:我们不但应该努力获得这种最高程度的知识,还要估价一下我们已达到的程度——那就是,我们应该知道我们所不知道的。所以,我们可以在科学预言中把这作为一个基本规则:任何对将来情况的预测应该认识到它包含不肯定的和不可靠的因素。这个规则甚至要求我们承认:根据很不完全的和不肯定的“科学知识”之预言,可能比有经验人的“驼背”还更缺乏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地理工作者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有义务使他的知识对社会有用,由于他的职业知识使他能比其余的人提供较可度的肯定性(1:433)。这个限制似与该书对科学的看法不一致, 并与一般用法不同,任何根据科学程序的预测是一个“科学的预言”,可靠性如果大于幸遇,就有用处。靠的预言时,他就应该提出来。正如高夏克曾谈到的一个历史学之相似情况①,他这样做时,并不超出自己的领域,而是在地理学领域之内下一个试验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