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地理学是否可分为“系统的” 和“区域的”地理学?

问题的历史

地理学在 19 世纪后半叶的特色是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二元论”;但在它的全部历史文献中,许多学者认为应按研究和表达的方法,划分为两半。

①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所发展的地理学中,有些学者认为它的主要作用是对不同

国家有系统地汇集资料,另一些学者则企图测量地球,追溯河流源头,或建立气候带。伯格曾评述希腊和罗马地理界研究重点的转移以及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②

在近代地理学中,大部分讨论可追溯到 1650 年 B.伐伦(伐伦纽斯)的经典著作。伐伦应用一个或更多前人所应用的术语,给“普通地理学”下定义:它属于科学(scientia)的一部分,“研究地球一般情况,描述多种划分,以及影响整个地球的现象。”它提供了地理学的“基础”和“一般法则”, 井运用于个别国家的研究中,后者则组成了“特殊地理学”。假如地理学维护它的科学地位,它的学者就必须比通常情况远更注意“普通地理学”的研究[62:56〕。因而,伐伦在前一年发表一本日本和暹罗的区域研究(其中大部分讨论人文现象之后,即从事普通地理学的系统著述,其中虽非全部,却以大部篇幅讨论非人文现象。但他在同一项著作中,包括“特殊地理学”研究应考虑项目的详细提纲,有理由可相信他准备在以后的研究中加以具体化,只是不幸早死,未克完成意愿。

J.N.L.见格仔细校读伐伦的拉丁文原著之后(英译本是不可靠的),发现没有理由可以假定伐伦认为特殊地理学比普通地理学次要,或人文现象不组成地理学的一个重要部分[62]。费达尔一白兰士对同一章节的评论,亦认为伐伦的地理学观点并不是“二元的”,“一般法则及特殊描述(后者为前者的应用)之间的关系,组成了地理学密切的统一”[26:134]。

伐伦在术语上及其解释上所强调的对比,主要是一般的和特殊的研究之间的显著不同,而因子研究和区域研究之间方法上的区别倒是次要的。以后的学者,例如康德和洪保德,以“自然的”(物理的)代替了“普通的”(一般的),并把包括人文现象在内的所有一般研究,统称之为“自然地理学”

(物理地理学),情况就更形混乱了。此处我们没有必要追述 19 世纪后半叶在德国所发生的争辩,这一部分是以后学者夸大洪保德和李戴尔之间重点不同的结果,一部分由于对科学的概念有了更狭义的解释[1:70—96〕。由于那些争辩的结果,特别由于李希霍芬所采取的坚定立场,①在 20 世纪初德国

① 指本章所讨论的“系统地理学”和“区域地理学”的划分。——译者

② 我发现费达耳一白兰士亦注意到地理学最初发展时期两个概念之间冲突的历史意义[26:130],这散见于E.H.伯格的巨著《希腊地理学史》(莱比锡,1883—1892 年)之中。用英语出版的古地理学史在其他方面是卓越的,不幸对方法论却很少注意。

① 在他的 1883 年莱比锡演说之中[21;1:91—93]。由于它只作为就职演说而发表,不幸份数很少。它在德国虽然很有影响,但在其他国家显然很少被阅读。麦金德接受了李希霍芬的结论[17:371],但没有提到这篇论文,他可能从瓦格纳在《地理年鉴》关于方法论两年一次的讨论中间接获得资料。格兰的批判性讨论并不是可靠的介绍[1:116]。原文可从美国国会图书馆找到。

地理工作者普遍同意因子研究和区域研究在地理学中是同样必要的[参考比较 8:89;2:398—403]。

但是这个公正的观点,不久即为新的区域理论所推翻,后者把区域作为地区的实际单位,可建立一般概念,甚至可建立一般法则或理论,并显然独立于“系统地理学”的研究[1:第九章]。区域作为真正的整体(甚至具体物体或有机体)的理论是短寿的,但它残留了一个信念:可以用总特性来建立区域的一般概念。在德国,“景观”一词的多种意义有利于“区域的系统科学”(Land- schaften)作为地理学核心的理论之建立,而把“系统的” 或“普通的”地理学贬谪到较低的水平(虽则还没有完全逐出地理学之外)。施米特纳和劳顿萨赫跟随赫脱纳之后,指出了“普通地理学”的基本重要性, 从而对这个理论进行了批判[44;45:325;37:16—18]。

另一方面,美国许多地理工作者似对区域地理学过分乐观的理论作了太强烈的反咸,甚至对它在地理学的地位发生疑问。在区域专著驰名的法国, 一些地理工作者亦把“普通地理学”看作“地理知识之王冕”和地理学最后目的。娄拉瑶在结难这个观点时,仍认识到普通地理学对区域地理学的研究是必要的[59:134—57],乔利亦表示了同样的意见[52:26,57f]。

历史虽然没有证明什么,但是它的经验教训不是可以轻易放过的。20 世纪地理学的发展证实了赫脱纳在 1898 年所阐述的经验结论:在这个争辩中的悠久争论历史以及重点从一方向另一方的移动,构成了有利于地理学两个方向应同时继续和相互并且发展的最有力经验论点[9:306;1:457]。

另一方面,历史上的争辩,产生了地理学存在“两分”的误会。这没有疑问由于我们对描述研究方法的术语不妥当而得到夸大。因此,正如德章所指出的,“区域地理学”这个术语趋于肯定另一种地理学①不联系地区的错误印象[34:60〕。“普通地理学”和“系统地理学”这两个术语又趋于强调某些现象的一般研究而忽视了现象在一定地方的相互关联性[2:399〕。

更突出的,“系统地理学”这个术语强调了它与“系统科学”的显然相似性,从而促进了这样一个观点:地理学的一半由一系列分支组成,每分支本身都是一个研究某种现象的科学,而每种现象与相应的系统科学具有共同意义。这样,地理学研究对象的地壳就似由一系列多少分离着的地壳层所组成,每个地壳层都代表包括在一个系统科学之内的某种现象。

系统地理学如果作为一系列对个别因子在世界上的特性、过程和分布之研究,就在逻辑上与相应的系统科学类似,并在许多地方发生重复。因此, 这是不足为奇的,在地理学思想史上再三出现系统地理学并不是地理学一部分的论调。

系统地理学的许多著作,特别在教科书中,大量包含了主要关于某现象的结构、作用和过程的探讨,而并不与其分布地区相联系[2:133,401]。如果对这些现象在地球上分布给予一定注意的话,亦时常对与其他地区变异性的相互关联性很少讨论。

没有疑问,其中一部分原因由于分析不同地球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就必须知道一些关于每个包含要素的发展过程,而这些过程业由相应的系统科学学者加以分析。再则,在许多情况下,有关系统科学已对那些过程建立了比地理工作者所建立的不同地方不同现象相互关联性原理更正确的和更普遍的

① 指普通地理学或系统地理学。——译者

原理,这就增加了系统地理学的科学地位。但是,解释性分析如果作为“科学”的标志,这些工作主要只在它们的非地理学部分是“科学的”,在其地理学部分则大部分是描述的。

这并不是说地理学可以与系统科学分离,而是指两者的最后研究目的不同。在描述和解释现象分布的系统科学研究,以及作为区域变异性的一部分来描述和解释这种分布与其他因子分布之关联性的地理学研究之间,区别更为困难。①但是,这提醒我们:所有科学只是知识整体的一部分的探讨。

另一些学者时常争辩说:“区域地理学”必须在另一方面排斥于地理学之外。地区复杂现象的统一体的分析既不能直接应用系统科学方法,而地区又不能当作个体,因而区域研究并不属于地理学范畴。不论作为应用地理学的一个形式或作为一种技术,都不应该包括在一门争取作为科学②的领域内。

娄拉瑙在与一些断言“只有普通地理学才能作为一门科学”的法国地理工作者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有力地抨击后者的假定:大部分普通(系统) 地理学能够将它的资料分析达到他们所称的“科学的”方式和程度[59:134

—57〕。许多学者曾假定:进行某些自然因素的初步统一体之某些分析程序的能力,是“普通”或“系统”地理学的内在能力,因而这在该领域所有部分应该都是正确的。娄拉瑙指出:在人文地理方面井没有达到这种成就,亦不可能在全部“自然”方面达到。由于大部分地理复杂统一体并不能分裂成为初极统一体,如以“不科学的”为理由排斥区域地理学,紧接着就会排斥目前称之为系统地理学的大部分。①

地理学是否可称为“科学”,并不取决于将该门知识领域割掉一大块。作为区域变异的现象复杂统一体构成了我们世界的现实。对这些变异着的统一体进行描述,井尽可能进行分析和解释,浚有疑问发生了难以答复的问题。但是,地理学正是人们期待这种答复的学科,它亦经常企图提供这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