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提出过的多种解决办法
- 年前,一大批地理工作者企图以地理学研究限于自然事物,或甚至可观察的对象,来答复这个问题。对这个观念进行彻底检查之后,表明这个限制是违反地理学发展的,所产生的问题简多于所解决的周题[1:第七章〕。
①
乔利在讨论地理学的基本原则时,劝告说:由于最终目的是对整个世界的认识,合理办法是只考虑那些经常组成世界的物质,而不管偶然或局部的现象〔52:14,19—21〕。重复出现于世界上的现象对整个特性的重要性肯定超过那些独一现象的。但是,我相信乔利会认识到:一个限于考虑一般事例的地理学,不会去描述和解释个别地方之间的特殊现象组合,而每个地方都是独一的。
再则,局限于一般事例并不能使地理学避免李戴尔很早以前所指出的危险,即从其他科学承受了一般项目“甚至到最小的昆虫和苔藓”,因而地理学“塗上了其他科学的色彩而没有发展它自己的独立特征“〔23:28〕。
正如我们所引述的,也是大多数学者所同意的,地理学的独立特征是它研究现象的统一组合,而这些现象在空间上彼此相互关联(在任何一个地方的相互关联以及贯穿空间与其他地区的相互关联)。在这个基础上,赫脱纳在 1905 年首次发表的论文中总结说,地理学所研究的,只包括那些产生地球表面变异特征的现象,因为它们的变异性与其他现象的变异性在同一地方或在不同地方相互关联〔2:129f;1 :240ff]。
在实践上考虑从无数作地区变异的现象中应选择那些现象包括在地理学研究范围之内的这个难题,上述总结近乎一个普通常识。没有疑问,大多数地理工作者在实际上是多少遵循这个法则的。和历史学不能将所有曾发生过的事物纪录下来一样,地理学不能将地区所有事实加以说明。在这两个研究现象统一(48:1—5,17—22)。这个起初将非物质现象排除,其后再进行考虑的概念,不论它在开始时有什么价值,对限制地理学研究现象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方法〔1:213—15〕。性的学科中,如将那些与其他现象很少联系或没有联系的现象删去(不管那些现象本身如何显著),将并无捐失。相反的,正如格腊曼在 1919 年所阐述的,“个别事物(在地理学研究中)的重要
性,随着它在多方面和内部及周围现象作因果关系相互关联的规模的增加而增加”[1:242〕。
格腊曼的阐述提醒我们:我们所关心的并不是建立法则,排除这个或那个题目或堤象。实际上我们不能肯定赫脱纳所定的标准,如果从反面去考虑, 将必须排除地球表面上的任何现象——谁能够说它不在某一方面与其他地区现象关联着?但由于可以考虑现象的种类和数量是如此庞大,并在整个图景中重要性程度的差别是如此巨大,严肃的学者必须创立正面标准,去选择比较重要的,而舍弃次要的。
在实践上,我们通过一系列试探的过程进行选挥。由于我们不能开始就研究地区变异的整体,我们必须从一个特定方面或题目开始,在卉多地区的一般知识或某一特定地区的路线考察的基础上,我们相信这是与其他地区现象相互关联而组成一个重要研究方面的。但经考虑之后,情况可能并不是这样,所选定的题目实际上在地区变异上与其他现象很少关联,因而对研究地区变异的整体意义不大。这样一个研究主要对该现象本身的认识具有价值, 应划归该现象所属的系统科学的研究领域。
假使开始时所选定的地区变异现象确对整个地区变异性起着主要作用, 那么,对这个变异现象的分析研究必然会引导到其他与之关系着的变异现象。任何这样相互关联着的事物就包括在研究范围之内,其程度随着相互关联性的程度而异。由于重要的相互关联性可能是不明显的,时常需要先假设一些可能或非不可能的关联性,予以检验,然后再能决定它们是否应该包括在研究范围之内。
假使研究范围包括一个地区的整个地理情况,对最初选定现象所有明显的关联性或联系性的探讨可能仍不能满足整个地区变异性研究的需要,这样,就可再从一个似乎独立而重要的与共他地区变异现象相关联的新项目开始。在这条新道路上的追踪,学者很可能会发现第一套地区差异性所包含的关联性,而当初却浚有看到。假使所有的关联性都被发现,就很能通过一个地区变异重要项目引导到另一个与之关联项目的连续发展过程,最后产生了所有重要关联着的地区变异的分析。如果由于资料的缺乏或关联性的未能发现,产生了不连续,就有必要进行几个新的开始。
有些学者批评了这种编重以相互关联和相互联系来决定不同地区变异现象对地理学相对重要性的相关法,认为这倒退到“环境论”原则或“人地关系研究”地理学概念的窠臼里去。①这个反应似乎渊源于对“关联性”在地理学中的意义和地位的某些误解。
首先,当我们说地理学研究由相互关联现象所组成的复杂要素时,并不是说关联性构成研究的主题。②假使现象之间除罗列并陈之外,别无相互关联性,地理学将是很少科学价值的一部百科全书。
第二个误解由于环境论者习惯于将地理学中的“关联性”一词单纯指人地关系。因此,乍听起来,这个标志和环境论者的论调相似,后者似乎只为
① 50 多年前,施路特对赫脱纳选择现象的标准提出了这个置难,当时他们两人都在对“环境论者”的地理学概念进行斗争[参考 1:120—26,特别是注 47]。施路特本人倡议,地理学研究限于肉眼可观察到的现象[1:190]。芳顿■赫在最近研究施略特对方法论的贡献时,复活了这个争辩,我感到劳顿■赫所说的,只是一个方面(指施路特——译者)有力的节略。
② 参考第二章第五个原注。
了自然而研究自然,而把人文情况附属于自然。我们必须排除地理学特别关心人地关系的这个观点。在产生地区变异特性之统一要秦的分析中,任何不同因子的组合都是重要的,例如植物、气候和土壤的组合之产生植被变异性。
地理工作者在考虑自己的研究工作应包括哪些自然要素时,事实上一般都忽视在本身或与其他因子的统一中的、对地区整个统一体贡献很少的那一些。我们只偶然与磁偏差、化石分布或无数的地层群情等地球变异现象发生关系,地质工作者却认为这些现象在研究中具有重大意义。
由于人文现象具有无限数可观察的区域变异,选择问题具有更大重要性。普刘提出了一个例子:西欧地理的研究,是否应该包括国家艺术陈列能搜集品内容的差异、来因河上铁路桥梁的建筑类型,或教堂建筑类型等项目在内[41:412]?没有必要事先给这问题一个答复。只需要说明:任何因子在地区差异性上的重要性应该看它与其他因子相关的程度。在许多情况下,学者很可以节省时间,判断这关联性是不可能的;在更多情况下,相关的程度只能通过调查研究来决定。①
不管上述的理论争辩,大多数地理工作者在决定那些现象应加强调,那些现象应予忽视时,似乎或多或少地遵循着赫脱纳所订的标志。但是,我们如果在原则上同意:我们最关心的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对地区特性贡献最多的要素,那么,如何来衡量这个相当空洞的“特性”(Wesen)概念?相反的, 地区外貌(land- scape 或 Landschaftsbild)的概念具有可衡量的性质,但正如施路特被迫承认的,单纯外貌并不满意地提供重要性的衡量[1:192]。显然,正像普刘指出的,大多数德国地理工作者在实践上对两个概念都不满意,而回到“地理判断”上去(41 :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