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的和部门的研究中之区域方法

绝大多数地理工作者认识到世界并不由许多区域的嵌镶图案组成,我们亦不能够希望用一个区域的单一客观系统来划分地区现象的较复杂统一体。然而,为了用一个有限范围的地区变异性来分析复杂统一体,必须把大地区划分为较小单位。划分地区的目的是获得地区的分段,或者“区域”,从而

① 劳顿萨赫进一步提出一个肯定的建议(过去 20 多年来他发展了这个建议),他用了“地理的形式变化”

(GeograhischeFormenwandel)这个术语:个别地或集体地研究地理要素的特性或形式之变化及变化速率(对于地区,而不指时间)〔37:20ff;38〕。这个概念值得注意,虽则此处不能详述。施米特纳普长篇地予以讨论(45a)。

使在每个区域之内,所研究的统一体分片之因子将显示几乎恒定的相互关联性以及地方间最大程度的相互联系性,而两个方面的不连续将主要沿几个区域之间的分界线出现。因此,正如 P·詹姆士所指出的,“区域概念”及“区域方法”必须不与我们通常所称的“区域地理”相混杂〔4:9〕。区域概念和区域方法实际上在每一级的地理研究中都应用,从连续体的最初统一体研究(极端的部门探讨)以至最大限度统一体研究(极端的区域探讨)。

詹姆士所提到的混乱,无疑源自我们对“区域”一词具有许多不同的概念,每一个都在部门的和区域的探讨之对照中有着不同的关联。对这些不同概念及共在地理学中应用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表明差异的递变性质,而我们曾错误地认为这是“两分”。

在历史发展上,地理学中的区域概念从划分一个地区为若干部分,借以研究每一部分的最大限统一体的需要发展而来。早在 1903 年,赫脱纳就指出:在这样一个划分中,不但需要考虑地方的所有重要相似性,还需要考虑地方之间相互联系性的位置关联性〔10:197;2:280f〕。由于这两套情况在很大程度上相互独立,或实际上属于相反的类型,它们不能在逻辑的客观基础上予以组合。不同学者所做的区域划分,以及同一学者所建立的许多区域,对特性、同一性与相互联系性程度所给予的相对重要性,表现了显著的不同。再则,比例尺问题提出了一个进退两难的问题。地球表面突出特性之一是:在一些地区,变异是微小的和逐渐的,另一些地区别是显著和不规则的。同样,在世界一些部分,广大地区的地方之间具有密切相互联系性,在另一些部分这种密切相关联系性只限于很小地区。因此,为了建立一个可用的区域划分而避免过多的大小悬殊的地区单位,学者就被迫和现实达成多种主观的妥协。他时常被迫接受一定地区作为单位,只是根据它的每一部分不同于邻近地区而所有部分大致享有同一位置,但该地区在性质上显然复杂并缺乏密切的相互联系性。

我们如果寻求地理工作者在一般称为“区域的”研究中所应用的“区域” 这个术语的意义,在大多数事例中必须忽视序言中所称的定义,而需要实验地考验他们称之为地区的这个术语的特性。在这个基础上,最多只能说:一个“区域”是一个具有具体位置的地区,在某种方式上与其他地区有差别, 并限于这个差别所延伸的范围之内。差别的性质取决于使用这个术语的学者:如果没有明晰地予以阐述,就必须从内容中加以判断。

对我们学术用语中最重要术语之一的这种用法,似是松弛的:特别是许多地理工作者企图对一个区域予以一个正确的技术定义,相形之下,就显得更松弛了。另一方面,这个松弛的意义,是完全与一般用法相一致的。标准的词典对这个词所下的定义,只意味着一个没有确定范围但相连接的或大或小地区。但在应用“区域”这个特殊词汇而不简单用“地区”或“一片地区” 时,甚至一般人都暗示他用那个词所称的地区是突出的,在某种方式上是有差别的。这在“威斯康辛森林区域”“芝加哥区域”“科罗拉多西南区域” 或简单地“我们的区域”等日常用法中获得表明,在每一个事例中,称为区域的不同地区部分都是假定具有一些共同特性或组合,至少有一个共同的位置。因此,这个术语在地理学中最广泛地应用的意义,基本上是与日常用法相同的①。

① H.卡罗耳同样总结说:德文中“景观”这个术语,实际上用来描述“地理圈中一个任何有限的片段”

正如惠特勒绥所观察的:地理工作者认识到这个一般用法的“区域”概念之能统性,许多年来“尝试塑造和突出‘区域’这个术语的技术意义,使它能比非技术用法提供更有力的工具”〔4:21〕。但是,任何对这个概念以地区变异性的所有重要方面下定义的企图,由于重要要素之间缺乏共同变异性而遭受失败。不管区域的定义如何,一个实际的区域划分迫使学者在权衡不同现象的重要性中作出主观的决定。为了使区域概念成为一个能够客观应用的锋利技术工具,就需要从总现实中将某些地区特性予以抽象化,即仅考虑个别要素或密切关联现象的初级统一体。这就需要把地区关联性的两种主要类型(地方上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及地方之间的现象相联系性)分别开来, 而这两种类型,正像赫脱纳指出的,一个现实的区域系统应同时包括在内。

直到最近,区域概念主要作为同一性的地区——那就是,特性的近似一致性。在这个大项目之下,地理工作者找到了许多有些相似但又有差别的概念。一般说,同一性的区域至少具有三个不同逻辑的概念:1)决定的基础是一个或几个独立因子还是两个或更多因子所表现的统一性上;2)考虑每个具体区域用独一的术语还是用对任何相似区域都可应用的一般指标〔1:2931〕; 以及 3)作为整个研究地区或全世界划分系统的一部分,还是只考虑地区的某些部分而不顾其他部分。

在普通“气候区域”或“土壤区域”系统中,亦在“农业区域”或“制造业区域”的很大程度上,并不包含因子的统一性。这些只是一个或几个地区中独立变异着的因子在数量衡量上的描述性概括。由于可能组合的数目随着每一个独立变数的增加而作几何级数的增加,几乎不可能组合具有两个以上因素的一系列等级而不产生太多的区域数目。假如独立因素具有不同的相对重要性(一般情况就是如此),任何显然合乎逻辑的区域和亚区系统将与现实相矛盾〔1:320—24〕。

这种划分世界为区域的方法,由于不包含地区相互关联性,只是一种地方的分类,把每个地方都独立于其他地方来考虑。这是放在地图上的一个分类表,使我们能够同时近似地描述许多地方的一定要素之特性。因此,这是关于地方的一般概念,而非地区的特殊部分的概念。当然,当所有地方业经划分并在地图上标出时,亦似呈现了一套显著地区;但每个地区的范围和形状,取决于学者所选择的划分指标。

这一种划分系统,不管指标的正确程度以及决定地区界线的客观性,在逻辑上只是一种描述形式,反映了对什么变异程度是重要的这个问题主观的、甚至相当武断的决定。因此,人们曾建议:由于这种系统所产生的地区划分,不应该称为“区域”,而应简单地称为“某一类型的地区”〔l :312, 392;34:69ff〕。

然而“某一类型的地区”这个术语亦是不正确的,它暗示一个地区之内的所有地方在某种方式上是“典型的”,因而地区显然是同一的。实际上, 所决定的只是:在区域内的现象变异范围,恰与该现象在地球上整个变异范围的某一划分相符合。这并不能说:区域的每一部分与该区域其他部分的相似性,超过于它与其他区域各部分的相似性。例如,人们如果在北美洲东部划任何东西向的横贯线条,所得到的每一部分都可称为一个气候区域,共同

(einenbeliebigbegrenzbarenAusschnittderGe0-sphare)〔31:248.32:114〕,但很少其他德国地理工作者接受这个观点。

一性并不亚于任何标准的划分(例如何本的和桑怀特的)。

任何根据一个或几个独立要素而划分的区域系统只是表现分布的两个概括形式,与地理学的关系同于任何其他表现分布事实的形式。可以认为它是系统(部门)地理学的第一步,或是一个必要的准备,更逻辑地是相应系统科学的一部分。

当我们通过两个或更多因子的统一性而建立区域时,就较肯定地进入了地理学研究的领域。例如,我们根据某些气候特性、残余的土壤物质以及植被的相互关联性而认识到泰加区域;又如根据在具有轻霜和西欧文化地区的排水良好土壤的陡坡这一系列相互关系性,认识到梯田葡萄园地区。

在这个概念之下,区域成为过程关联性的逻辑概括的地区表现,因而是一个地区的解释性地理学的第一步。由于某些部分统一体类型在间隔遥远的地区重复出现,这个区域概念亦可一般地应用。但是,在世界大部分面积较大地区由于底上、相对位置或人类文化的不同,甚至这种部分统一亦有巨大变异。因而,根据两个或更多因子的统一性之区域划分,一般不能满意地适用于全世界。

近几十年来,许多学者企图主要或完全根据地方之间的相互联系性来建立区域概念。这在许多不同国家独立地发展。“大都市区域”这个以大都市中心为基础的特殊划分,早在 1917 年福赛特划分“英国的省区”时即已发展, 其后迪金森和斯迈耳加以采用〔93:150—58〕。在美国,W.章斯和 R.普累特介招了这个概念,但在意义上略作修改,强调了村镇周围地区在作用上的结构〔123:22f〕。这种“核心区”(nodal region)和较常见的“同样区”

(uniform region)之间的差异,乌耳曼和惠特勒绥曾加解释,详见于后者在《美国地理学》一书关于“区域概念”一章中〔4:37—40〕。

同时,多位德国地理工作者在概念上发展了相似的对比①。早在1923 年, 西德里希清晰地阐释了这个对比,并概述了指标的差异②。更近,H.卡罗耳就这个对比及其在研究上交互作用提供了一个特别清楚的说明,并分别了“形式的”(formal)和“作用的”(functiona1)区域〔31 :255—61〕。

这些贡献的大部分,在 1953 年 G.W.S.鲁宾森精悍的论文中予以讨论

〔86〕。独立于这些著作,但部分根据赫脱纳较早著作以及《地理学性质》一书,德章对这两个形式之比较和关系提供了最彻底的讨论,他分别称之为“垂直的同一” (vertical unity)和“水平的同一”(horizontal unity)

〔34 :13—21〕①。

所有这些研究,虽则所用术语不同,并且没有一个术语可以完全个人满意,基本上都描述概念上的同一个对比。正如乌耳曼和菲布里克所指出的

〔123;109a〕,必须有清楚的术语,因为两个概念用作探讨的有效工具,需要彼此间截然分别。所需表明的是近似一致性(对于某些现象)和组织的近似同一性(对于某些现象)之对比。就前者而论,正如乌耳曼指出的〔123: 5〕,“同样的(uniform)区域”要求得太过分了;“同一的”(homogeneous)

① 对这个发展,奥佛贝克提供了一个评论和书目〔40〕。

② M.西德里希,《东阿尔卑斯山的景观单位和生存空间》,《彼德曼通报》,卷 69(1923 年),257 页。

① 在德章的讨论中,差别是清晰可见的,们正像他自己所承认的,有可能陷于混乱,因为两个概念部关系到地区,所以“水平的”对两者都可适用。

基本是对的,但显然易被误会②。

关于后者,《美国地理学》一书所用的“核心区”这个术语,强调了概念的一部分,但非其必要部分。更严重的是普累特的反对意见:这个术语暗示了静态的图景,而非该概念必要的动态〔112〕。假如我们能够接受“形式的”一词的直接意义,而不管英语中的普通含义,许多文字中所通用的“形式的”和“作用的”直接指出两个概念之间的对比。但是,它们只能用来”指出”(point-ing),而不能用来“描述”(describing)这个对比。我们可以区分一个“牛乳区”和一个“牛肉区”,不论差异是否反映在具体形式上,但两者都是形式的区域。再则,一个形式的区域特性之近似同样性可以基础于所包含许多小单位的作用联系性——例如,每个农庄都和一个农村一样具有关系相似的一个农耕区域〔参考比较 48:7〕。在这个事例中,每个农村及共有关农庄形成了一个小面积的但严密组织的作用区域。同样,每一个这种作用地区由较小部分组成,每一较小部分或本身是一个形式单位——农村,或是一个形式单位之一部分——农耕谷地或一个覆被森林的坡地

之一部分。

这些术语没有一个似是完全令人满意的。我认为最正确的是“同一的” 和“作用上组成的”,但两者都在某种程度上有些笨拙。在这个讨论的余下部分,我将跟随卡罗耳及其他几位学者,采用“形式的”和“作用的”区域这个对比。

作用区域可以取决于一个要素,例如一个河流流域;但在大多数情况下, 取决于相互关联的多种要素,例如通过运输线以及贸易媒介所统一而成的不同生产类型。在任何情况下,所包含的地区同一性是一个基础于不同地方的现象动力联系的现实。

因而,作用区域并不是特性的描述概括,而是一个过程关联性理论的表达,是一个逻辑意义上的概括①。在这方面,它和基础于相互关联因子的形式区域相似。所不同之点,是它通过跨地区的相互联系性,来表达一个空间组成。

决定了一个地区是一个作用区域,学者就重建了一个现有的地区综合—

—当然局限于地区的一定要素。所以,在建立一个作用区域作为实体存在时, 学者就对地区的地理情况完成了一个统一步骤。再则,视一个地区作为一个作用单位的程度,它组成了一个整体;因为它的同一性具有整个的结构,即比各部分之和还要多一点〔l:265,278—80;参考比较 34:93〕。每一个具体作用区域,有它自己的特殊面积、形状、构造以及内部运动的类型。在作为作用区域的方面(亦只有在那些方面),它代表现实的地区要素,而地理工作者加以发掘和分析。这一个事实使作用区域的概念有别于任何其他区域概念。

② 在《美国地理学》一书中,这个术语对两个概念都加应用〔4:21,37〕,只是使“homogeneous”一词与“unity”一词同义——犹如人们说,一块钢锭和一块表都是同一的。(下面删去一段,因为 homogeneity, uniformity,unity,coherence 等词义上的讨论和分别,在我国文字中缺乏现实意义。——译者)

① 赫脱纳曾指出〔2:221,224,229,345〕,最近劳顿萨赫又再强调〔37:11〕,“概括”的日常用法具有两个很不同的意义:1)描述的意义,必须在结构上或绘图上进行概括,描述对一个地区大部分地方来说是正确的特性,而忽略变异或较小的例外;以及 2)逻辑上的意义,我们建立了一个普通概念,借以描述具有一定共同重要特性的所有现象,而忽视次要特性的差异。

通过农庄、城市、国家(在地区上的意义)、腹地或贸易地区等一般词汇,作用区域亦可划分一般类型。但在每种情况下,一般类型并不依赖于各地区到处可见的一定要素,而是根据地区的结构。

地方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地方的特性不同,并不是普遍性的,因而没有理由可以假定一个作用区域系统将包括研究中的所有任何地区。情况确属如此之处,例如现代交通和贸易发达地区,地区间作用组成的现实可用作用区域的叠置加以表示。如果为了绘图或研究的便利,将地区用鲜明的线条划分, 就必须认识到这个划分是该地区地理现实的歪曲。

某级作用区域可以是高一级的、较大的作用区域的统一组成部分。在行政区划分中,当然具有地区的完整组织系统,从最低级的小行政区以至最高级的独立国家。菲布里克曾论证在美国北方内陆存在着一个多少相似的贸易和服务行业的完整区域系统〔109]。但在形式区域,任何完整区域系统是虚构的:一个主要类型区、亚区以及副亚区的系统只是学者的想像,划分时所认为主要或次要的差异只是一种武断〔1:320—24〕。

我们对各种形式区域和作用区域的讨论,论证了在每种情 况下,我们只能通过地区的变异综合体的一个有限部分来客观地进行地区划分。最简单的情况是,我们只应用一个或两个独立因子。形式的和作用的区域都可用几个统一因子来进行划分,但它们只代表部分统一体。换句话说, 只有在部门研究,而不在区域研究,我们才能建立明确地而客观地划分的区域。再则经验表明:这样划分的区域在部门研究中,对决定有限数目因子之间的共同变异程度是最有用的。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矛盾:我们企图建立区域的技术概念作为区域地理研究的工具,实际上却在部门研究中建立和应用这些概念。

因而,应该问我们自己:为了区域研究的目的所设计的工具,是否适合于部门研究。在区域研究中,必须划分所研究的地区,使每个地方归属于某一区域。所以不论形式的或作用的,我们企图建立一元的区域,把全部变异划分等级,从而使许多地方归属于一个区域,但它们实际上几乎同样可以归属于另一个区域。在探讨一般关联性中,为了研究因子共同变异的目的,我们如果建立同一性或一致性的类型,只将那些清晰地符合于这种指标的地方包括在相应区域之内,那么,我们可以预算得到远较清晰的结论。我们一旦在这些典型区域建立关联性的性质之后,就可以继续研究不符合明确类型之地区校困难的关联性问题而在部门研究中我们目前所用的区域方法之下,这些边缘的或过渡的地区混淆了典型地区的关联性。当这些难以划分地区并不单纯是两个类型的中间类型,而代表着两个或更多个类型的组合时,这就特别明显了——例如,一个脊和谷地区并不像许多丘陵地区是山地与平原的中间类型,而可能是典型的小平原和典型的山地之地区组合。

同样,在为地区研究所设计的地区划分中,我们时常企图按划分主导标志的每一个要素而获得种类或类型的单一系统。这一种系统必须基础于有关要素与地区其他多种要素之间的所有重要关联性。把这个目的带到部门研究中来,我们很早以来曾企图建立主要地区或全世界的气候区域或土壤区域等等典型系统。但我们知道:变异性(例如雨量)之重要性因不同要素而有很大差别,不论是野生植被,作物制度,人类生理,或海洋、空中航运。我们放弃区域典型系统的观点,而在每个部门研究中为所研究的特殊统一体建立特殊设计的类型,我们就可以预计得到较大的成果。

最后,还剩下这个问题:我们是否能够利用在很局部的统一体研究中所建立起来的形式区域和作用区域的概念,来建立一个在区域地理中适合于最复杂地区相互关联性研究的地区划分?只有假定任何地方的相互关联因子组成了单一的统一体,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作恒定的相互关联性而变异, 并且假定不同地方之间所有因子相互联系性组成了位置上和范围上相符合的作用区域,在这一个客观基础上才是可能的。惠特勒绥委员会①在研究区域概念时〔4:44〕,清晰地认识到地区变异并不符合这个类型。作为一个妥协, 使地理工作者所关心的地区内容之大部分有可能包括在内,委员会敦促采用“compage”这个新概念,它限于“在作用上与人类对地球之占有相关的所有自然的、生物的和社会的要素”〔4:45〕,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com-page”因而是高度复杂而统一的因子复合体①。

但是,“人类对地球之占有”在任何地区都组成单一的整体吗?德章在批评《地理学性质》一书的某些结论时,正确地注意到:作为单一的整体, 不能认为人类在起作用②;我们区分了“经济人”、“政治人”以及文化人或社会人。在这些不同领域中,他的态度和目的很可以彼此独立的,但通过这种态度,他在政治地理或社会地理之中,独立地产生经济存在和活动的地区变异〔34:3〕。实际上,甚至在一个有限地区之内,人类经济生活的态度和目的不同,从而形成了地区变异部分地相互独立。

我们以前已指出:在区域研究实践中,必须交换地将总统一体划分为部分统一体的分片以及将地区划分为区域的分段。这样做时,我们可以利用多种根据一个或多个因子或因子复合体划分的形式区域,以及多种根据不同种类地方之同联系性划分的作用区域。这些划分,在某种程度上地区可以相符合,这表示较高级统一体的存在;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较高级的统一体,认识到整个地区的某有限部分是显著的核心区域。

然而,更常见的是不相符合。当一个地区变异因子作为形成因素密切与两个或更多因子的地区变异相关联时,第一个因素的变异性很少对每个其他因素具有相等效果。所以,在两个形式上具有显著同一性的核心地区之固, 时常需耍有一个宽阔的、不相符合的带,这代表显著复杂性的地区。

有些因子,例如气候因子,地区之同逐渐变异;而另一些因子,例如地貌因子,变异可以是逐渐的,亦可以是很急骤的。某些其他因子的型式,例如矿藏的或文化传统的,与气候或地貌之间很少符合之处。对所有依赖于空间联系性的耍奉而论,由于位置(距离)对不同要素的重要性相差悬殊,彼此同必然不相符合。最后,我们不能希望基础于同一性的区域与基础于作用组成的区域之间,具有符合性;实际上,某种程度上我们会得到它的反面, 因为生产不同的地区,时常在贸易上趋于密切联系(1:441f;34:85)。

因此,当学者组合所有不同类型的形式区域和作用区域,从而产生单一的地区单位粗织作为研究的骨架时,他就被迫在不能相互比较的类型①之间,

① 指《美国地理学》一书的编辑委员会。——译者

① 并未阐释:“人类对地球之占有”包括些什么,因而弄不清楚这是否将排除本书所发展的定义应包括在地理学之内的大部分或任何部分。本书对地理学的定义是:“作为人类之家的地壳变异特性”的研究。

② 作者在这一点上同意德章的意见:任何根据文化因子复合体来建立单一世界区域划分的企图(正如该书所企图的)从一开始就不可能〔l:330〕。但应指出,在原结论中,就认识到这种企图的矢败。

① 有些学者为了企图避免大部分问题,忽视了或假装忽视了包括人类在内的要素所组成的类型,并将地区

作出了许多妥协。他必须把许多形式的和作用的区域(每个都代表某一特殊项目)之不同部分拼凑在一起,从而建立一个既非形式的,又非作用的地区划分。他所能肯定的只是每一个区域对某一项目而论都具有一定程度形式的,或作用的,或两者都有的同一性,对其他项目则缺乏形式的或作用的同一性。他进行了整个地区的划分,每个区域在不同的方式上或不同程度上多少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参考比较 34:57F〕。总之,对日常用藉“区域”一词所表达的概念,他达到了可能达到的——就问题的复杂性以及需要将地区的所有部分都包括在某种划分之内而言。但并没有建立技术概念。

建立这些区域的判断上妥协,依赖于并且应该依赖于学者的观点以及他的特殊研究目的〔参考比较 52:25—53〕。它们只对他和他的研究有用;而这种区域骨架的建立,在他的研究中不论是如何有用并且是必要的一个步骤,本身仍不能视为一个对知识的贡献。

这样,我们发现职业地理工作者在几个不同的概念上应用了“区域”一词。特殊项目上同一的区域概念(形式区域)以及特殊方式上粗成的地区概念(作用区域)都是部分统一体的概念——部门探讨。对区域研究中一个地区划分单位的概念,我们基本在它的原来的和普通的意义上应用了“区域” 一词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