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西欧的启蒙运动

启蒙运动是继文艺复兴之后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它在思想上有力地冲击了封建制度,专制制度及其精神支柱天主教会,并且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思想上、理论上的准备,从而在世界近代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启蒙运动的背景 启蒙运运动的现并不是偶然的。首先,它是资产阶级反封建反专制制度的时代要求。17、18 世纪西欧的资产阶级的力量日益强

大,握有雄厚的经济力量,但是垂死的封建专制制度是他们进一步发展的巨大障碍,为了推翻这个“旧制度”,资产阶级必须制造舆论。启蒙运动便是在这个要求下产生的。其次,启蒙运动之发生,也与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在 17、18 世纪,自然科学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自然科学的发展为启蒙思想提供了锐利的武器,因为启蒙思想家在许多方面是从新兴的自然科学中寻找理论根据和思想方法的。谈到这个时期科学的发展,不能不提到笛卡尔、培根和牛顿三位伟大的科学家。笛卡尔和培根已在第一章第二节中介绍过了,不再重复。我们知道,他们二人有力地粉碎了束缚人们头脑的中世纪经院哲学枷锁,提倡科学实验,提倡研究自然界客观事物;笛卡尔认为认识世界和取得知识的唯一方法是数学推理,培根则提出了从特殊到一般, 从具体到抽象的归纳法。

艾萨克·牛顿(1642—1727 年)出身于英国自耕农家庭,自幼便颖悟异常,在剑桥大学读书时,由于数学上的非凡的成就而使教授们刮目相看,因之在 23 岁就被聘为教授。

在数学上,牛顿发明了微积分,创立了二项式定理,发展了方程式理论。在应用科学方面他完成了多项重大发明创造。但是他的最大的贡献是在物理学方面。如果说伽利略的成就是在地球的运动方面的话,牛顿的成就是发现了宇宙的法则。

伽利略发现动体始终如一地沿直线移动,除非有一种力量使它偏离亘线轨道。但是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既然这样,为什么行星不是沿直线飞动而是围绕太阳转动(沿椭圆形轨道),为什么月球同样围绕地球转动?牛顿由于看到苹果从树上落在地上而得到启发,因而解答了上述难题。牛顿的一位朋友记载了这件事的经过:

“在晚餐后,天气很暖和,于是我们就走进花园,在苹果树下饮茶,当时只有他和我二人。在闲谈中他告诉我说他正在思考引力的问题。事情的起因是:当他坐着冥想时突然苹果掉下来。他心里想:为什么那个苹果总是垂直地掉在地上。为什么它不斜着掉下,或者往上飞去,而是固定不变地往下落?无疑地,原因在于:地球在吸引它。一定存在着一个吸引的力量:而吸引的力量一定在地球的中心,而不是在地球的任何一侧。因此,这个苹果才垂直落下,或者朝向地球中心落。如果说物质这样吸引物质,这个吸引力一定与它的量成正比例。因此,正如地球吸引苹果一样,苹果也吸引地球。有一个力量,亦即我们在这里称之为引力的那种力量遍及整个宇宙。”

牛顿在 1687 年发表了一部名著:《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在这本书中他根据大量的数学上的证据提出了引力的法则。按照这个法则,“宇宙中的每一个物质的颗粒都吸引其它每一个颗粒,其吸引力的大小与二者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例,而与它们的质量的乘积成正比例。”

这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伟大的发现,它一下子揭开了宇宙的面纱,把它的秘密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他发现了一个基本的、宇宙的法则,这个法则既

支配了整个宇宙,也支配了最微小的物体。这样一来,自然界俨然成为一架按照自然法则运行的庞大的机械装置,这一架机械装置可以靠观察、实验、测量及计算被人们所认识。由此类推,支配人类社会的法则依靠人的理性也可以为人们所发现。在牛顿的启发下,启蒙思想家们力图发现支配人事及社会的永恒的法则。

到 18 世纪上期,自然科学的成就比起 17 世纪要小得多,但是由于应用新的实验方法,在某些科学领域内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比如,对于静电作了实验,而且在 1746 年莱顿的两名教授发明了所谓莱顿蓄电瓶,供储藏电能及放电之用。美国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意识到电瓶的瞬态放电与天空闪电之间的类似,于是便使用风筝作实验证实了他的设想。1753 年,他制出避雷针,以防止雷击。他后来又发表了关于电的全面的理论,这个早期理论至今仍在使用。

18 世纪早期,对植物学感兴趣成为一时的风气。人们热心采集矿石、昆虫、化石等物,并且加以分类编目。新大陆的发现及异邦物种的出现,也刺激了人们在这方面的兴趣。

对于各种动植物的采集和分类编目,导致了植物学和动物学的形成。这些领域的拓荒者是约翰·雷(1627—1705 年),他是《植物的历史》、《昆虫的历史》的作者,他也写过关于动物、鸟类、爬虫类及鱼类的提纲。关于植物,他根据果、花、叶等所有的特点及亲缘关系对它们加以分类。在他的全部工作中,他严格地使用了科学方法,一切依靠观察,坚决地摈弃了巫术及迷信的成份。他又写了一部著作《上帝在创造工作中的智慧》,在该书中他放弃了从奥古斯丁到路德一再重复的观点:自然即使不是与宗教对立,也是与它不相干的,它的美是一种诱惑,研究它是浪费时间。他写道:“没有一个职业,比研究自然的美丽的业绩和歌颂上帝的无限的智慧与善行更有价值,更有趣的了。”

在植物学方面继承约翰·雷的是瑞典的李纳乌斯(1707—1778 年)教授。他发明了植物分类的第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法,他也把动物分类为哺乳动物、鸟类、鱼类及昆虫类。此后,人们才有可能系统地研究植物和动物,并且采用比较结构及功能的方法。李纳乌斯的分类,促进了生物学的发展。

植物学方面的另一位杰出的人物是法国贵族布封伯爵(1707— 1788 年)。他写了 36 卷本《博物学》,他把有关自然科学的信息都汇编在书中。

他驳倒了关于地球只有 5000 年历史的古老的观点,认为地球一开始是一团熔化了的物体,它逐步地冷却,表面形成硬壳,硬壳上面最后生长出植物和动物。他估计那个过程需要 10 万年,这个估计要比近代科学所确定的 30—

50 亿年要少得多,但是布封走的路子毕竟是对的。这位法国博物学家不能不注意到人与低级动物之间的动物学上的显著的相似,而且他还大胆地表示, 假如《圣经》不明确表示出来的话,人们会去为马和驴,猴子和人寻找共同的起源。不过他后来把这句话收回了。

大约也是在这个时期,在地理学方面也取得长足的发展。人们开始有系统地探测和研究地球。1672 年法国政府派冉·里歇尔到法属圭亚那去“做天文学的观测,以利于航海。”1698 年,英国海军部委派威廉·丹皮尔到澳大利亚去探险。丹皮尔不仅记录了对于地理、植物群、动物群的精确的观察, 而且也增加了关于水文、气象及地磁的知识。1768 年,詹姆士·库克在皇家学会的请求下,前往南太平洋观察太白星的经过。库克在以后的航海中得到有科学价值的其他信息,也取得有关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海岸及太平洋的新知识。

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得人们认识到人类是可以征服自然的,人类社会是不断前进的。启蒙思想家之相信进步,即来源于此。

霍布士和洛克 正是在资本主义上升发展的情况下,并且在 17、18 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基础上,才出现了启蒙运动。

启蒙运动的发源地是英国,英国最早的启蒙思想家是霍布士和洛克。 霍布士(1588—1679 年)出生在教区牧师家庭,他在牛津大学毕业后,

就当上了卡温狄斯勋爵的家庭教师,并且和这位勋爵一道到欧洲旅行多年。在旅欧期间他结交了知名的思想家伽利略、伽桑狄等人。英国革命发生后, 霍布士谴责了革命,不久便移居法国,在这里与保王党人接触,并且当上了查理一世之子查理·斯图亚特的数学教师。在克伦威尔执政期间(1651 年) 返回英国。此后,他的思想就开始传播。

霍布士是唯物论者,他继承了培根的唯物主义,并且把它进一步系统化了。在霍布士看来,一切精神和“非物质的实体”都是人类想象的产物。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霍布士反对认为概念先于物质而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他断言:惟有客观存在的物质才是真实的,而观念及概念只是它们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他把物质的基本属性归结为广延及大小,他认为只有广延及大小才是物质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属性,其余的属性都是容易变化的。霍布士还不理解:空间及时间是物质存在的普遍的形式,这是他的唯物论的缺点之一。霍布士把空间确定为“存在于我们以外之物的臆想的形象”,他认为“时间并不存在于我们以外的自在之物中,而只存在于我们的理性思维中”。霍布士认为运动也不是物体存在的普遍形式;它只不过是偶然的现象, 是非本质的属性,尽管它和静止同样是为物质所固有的。

霍布士把物质运动的多种形式都归结为机械的运动;这样,他就否认了物体的一定质的客观性:光、音、香、味、色。因此,他的唯物论是机械唯物论。

在认识论里,霍布士基本上是一位感觉论者,他肯定感觉是知识的唯一源泉,他把理性的活动看成是简单的计算活动,而且他也不了解个别与普遍的关系。他认为只有物体才是实在的,名字只是任意选择作为记号的语词, 普遍概念是名字的名字,它比名字更少与现实世界相联系。

霍布士也是一位卓越的政治思想家,但是他并不是英国资产阶级利益的

真正代表者,他是以资产阶级化贵族和大资产阶级集团的思想家的姿态出现的,这些集团虽然和英国资本主义发展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他们认为这一发展只能在以实行某些改革为条件的专制君主制度的范围内进行,他们反对用革命办法推翻君主制。

1650 年,霍布士的论文《论政体》问世。1651 年,他的巨著《利维坦》出版,他的主要政治社会思想在这部著作中有全面的叙述。

霍布士特别强调国家的作用,拥护强有力的国家权力。他从唯心主义出发,对于国家的起源创造了下面的学说: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是处于“自然状态”中的,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权利,“自然赋予全体人类以一切物品,” 所以一切物品是共有的。当时,人类为了占有为生存所需要的物品而进行彼此之间无休止的厮杀。后来,人们意识到有缔订契约及成立国家以确保和平的必要,于是才在理性指导之下,彼此订立协约,并且成立国家。人们在成立国家的同时,便放弃了过去自己对一切物品所享有的自然权利,而由国家把这些物品当作私有财产分配给各个人。霍布士肯定地认为私有财产是国家所创造出来的,因此国家政权应该支配财产。在 1649—1650 年间争取土地斗争的影响下,霍布士曾这样写道:“国家元首进行土地的分配,按照他认为必须要和公正的程度,根据公平及一般幸福,决定分给每个人的份额”。这样,根据霍布士的说法,私有财产是公民法律所创造出来的,它保证了人类的最大幸福。

霍布士强调:只有强大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国家权力,才能防止战争, 才能确保和平。因此,他用圣经中的万能的怪人“巨灵”的名字去称呼自己的理想国家。在他看来,如此强大政权的建立,是人类同意放弃一切自然权利并把它转交给国家的结果。霍布士和平等派、米尔顿及洛克等人在谈到国起源时,都提倡契约说,但是解释却迥乎不同。平等派、米尔顿及洛克等人认为人们缔结契约是为了保卫自己的天赋权利,成立国家政权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及私有财产,国家不能干涉或侵犯人们的私有财产及个人权利。但是,霍布士却以为国家是个高高在上的绝对的东西,它有权力干涉人们的财产及个人自由,惟有这样,国家才能保障和平和幸福。

与过去的神学家不同,霍布士并没有用“上帝的创造”说明国家的起源, 在他的学说里没有迷信的色彩。因此马克思把霍布士列在“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并且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伸出国家的自然规律”①的哲学家的队伍里。

霍布士以为专制君主制是国家组织的最好形式,这是因为他希望“万能的君主”能“压制这个健壮而心怀恶意的小家伙”(恩格斯语,指人民—— 引者)。早在革命发生之前,霍布士就警告统治阶级,指出人民革命的危险。他断然否认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在他的思想里有明显的反民主主义倾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第 128 页。

向。

霍布士把宗教看成人类无知和恐惧的产物,但又认为宗教可以帮助维持社会秩序,而且只有当国家政权成为教会首领和僧侣完全服从国家政权时, 教会才能完成这个任务。他写道:“必需有一个最高统治者,不然的话,在国内定要发生叛乱及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内战”。他以为最高统治者应该直接在上帝面前负责而不受罗马教皇的支配,他反对教会干涉国家政权。

霍布士学说的反人民的性质,使他在护国时期大受欢迎。霍布士从国外回来的时候,正值独立派倾向反动并且准备建立军事独裁。他在自己的著作里发挥了同情独立派政权的思想。

在财产问题上,霍布士是站在专制政权的立场上说话的。为了使私有制免于贫民的侵犯,他承认专制政府有干涉臣民财产的权力。霍布士写道:“任何人在事实上都拥有财产权,而这种财产权是不受一切其他臣民的侵犯的。可是他之享有这个权利,只是从最高政权那里得来,如果没有最高政权的保护,任何其他人对于同一财产将有同等的权利”。他认为君主有向臣民征税的绝对权利。他并不要求贸易及企业的自由,反而承认独占特许制度的合理,因为在这个制度下,臣民之贸易活动是得到君主许可的。

由此可见,霍布士对于财产的看法,并没有超越“中世纪资产阶级财产” 概念的范围。在中世纪时,资产阶级财产与封建势力有密切的联系,并且主要是由特权构成的。

因此,资产阶级新贵族并不欢迎霍布士的观点。

最能代表资产阶级新贵族的观点和利益的是约翰·洛克(1632—1704 年)。洛克的父亲是一位有学问的法学家,曾在克伦威尔的军队中当过大尉。洛克本人在 1658 年毕业于牛津大学,毕业后留在该校任教。17 世纪 60 年代

中叶,洛克任英国驻勃兰登堡大使馆的秘书。从 1666 年起,他在英国国会反对派首领莎弗茨伯里伯爵家中充当家庭医生,并且在莎弗茨伯里的影响下参加了政治活动,担任莎弗茨伯里的秘书。1683 年随莎弗茨伯里逃到荷兰, 以逃避国内反动派的迫害。到 1688 年“光荣革命”成功后,才返回英国。

洛克的主要哲学著作是《人类悟性论》。从 1670 年他开始执笔,到 1690 年才脱稿。洛克在哲学上继承和发展了培根与霍布克的理论。洛克是一位唯物论者,他承认物体的客观存在,并且认为思想及观念是客观物体在人类感官上发生作用的结果。他驳斥了关于与生俱来的“先天观念”的唯心主义思想,他证明:思想及原则并不是天赋的,而是后天获得的,他把儿童的心灵比为一张白纸,说明人类初生时的无知无识,他的知识完全是凭经验获得的。他在认识论方面提出了人类知识来自经验的理论。

但是,洛克在这个问题上并不是一位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他把经验分为外在的经验和内在的经验两种。他所理解的外在经验是指外面的对象对人类感官的作用而言,他称这个为感觉。这个观点是唯物主义的。内在的经验洛克又称为“反省”。“反省”是关于心灵本身的活动。洛克把“反省”看作

是与感觉并存的认识来源,这就在认识论中向唯心主义开了大门。可见,洛克在不知不觉之中成为二元论者。

洛克把物体的性质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他以为颜色、声音、香味等是主观的概念,没有客观的意义,因此是“第一性质”;而只有广延、形状、运动、静止等才是实在的广延、实在的形状、实在的运动及实在的静止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具有充分的客观意义,因此是“第二性质”。洛克把物体的性质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也是他对于唯心主义让步的表现。

洛克哲学的二重性,在他死后向两个方向发展:柏克莱和休谟发展了洛克的唯心主义部分,建立了主观唯心主义哲学,法国唯物论者爱尔维修、霍尔巴希和狄德罗等人彻底发挥了洛克哲学中的唯物主义要素。

1689 年,洛克从哲学转到政治理论问题的研究,他的著作《关于政府的两篇论文》就是在这一年出版的。

洛克和霍布士一样,承认在人类历史上有所谓“自然状态”,并且也提出社会契约学说。不过,在很多问题上洛克的观点是与霍布士大相迳庭的。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上帝将大地上的自然界万物送给人类作为

人们共有的财产,但是人们只有用自己的劳动才能从自然界得到东西以为己用,于是他的劳动果实就成为他的私有财产。他写道:“如果土地及一切创造物为全体人类所共有的话,那末每个人仍然拥有自己的财产⋯⋯他的肉体劳动及他的手所制出的东西,我们可以说,便是他的财产⋯⋯劳动造成私有物与共有物之间的差别”。这样,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就已出现了私有财产,并且承认劳动是财产的起源。

洛克又以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只能把自己所能使用的那么多的物品占为己有,并使之成为自己的财产,而其余的物品应该属于他人,假若他拿得较多而超过自己所能使用的数量并且堆在自己身边听其腐烂的话,他就成为罪人,这就等于他剥夺了其他人的财产。

这样,洛克提出了关于“私有财产的范围”的思想,但是他并没有在这个基础上否认大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也没有为建立在个人劳动基础上的小财产辩护,相反地他认定人们之间交换产品有利,因而承认通过交换而致富是应该的。他以肯定的口气说:如果有人通过交换而把自己的剩余生产品让给其他人的话,那么他的生产品就不是白白糟塌掉,因为其他人消费了它们。人们由于彼此交换各种生产品而开始寻求交换用的手段,金银就成为这样的手段,金银从那时起才有了价值;因此个别人积聚财产的可能也就越来越大了。洛克对于通过交换而发财,予以充分的肯定,他认为大财产所有制对一切人都是幸福的事。从这里洛克得出结论说:“公正的财产的界限”不决定于它的数量之大小,而决定于如何解决利用生产品的问题。所以,洛克的“劳动创造财产”的理论归根结底还是替资产阶级的财产所有制辩护的。

这样,洛克认为私有财产在“自然状态”下已经出现了。同时,他认为

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享有充分的自由、平等及私有财产的权利,他认为这些是人类的自然权利。霍布士也承认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享有自然权利,但是他所说的自然权利只是指人们享有“自然赋予全体人类的一切物品”的权利。而洛克心目中的自然权利则不但包括私有财产权,而且也包括自由、平等的权利。显而易见,洛克是站在向封建国家要求自由和平等的资产阶级的立场上说话的。

作为资产阶级新贵族的利益的表达者,洛克不能不讨论土地问题,因为土地问题在 17 世纪英国革命中占有重要地位。

洛克是重农学派的先驱者,他特别重视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农场,借助于人类劳动是财产的来源的理论,他企图证明英国地主所最害怕的土地共有的要求是无根据的。洛克承认上帝把土地作为共有财产送给人类, 但是他又认为上帝也同时命令人们耕种和改善它。而耕种和改善,按照洛克的意见,只有把土地划分为私有财产之后才有可能;每个人都能占有他所能耕种的那么多的土地,并不必在这种事情上请求其他人的同意。洛克说:“不要设想,上帝在把土地作为共有财产送给人们之际,预定土地永远是不耕种的财产”。“人用自己的劳动把它从共同财产中圈过来⋯⋯对于土地的耕种和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样,洛克保卫了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以免农民要求平均土地。

洛克和霍布士一样,以社会契约说作为国家成立的基础。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尽管享有无限的自由平等权利及私有财产权,然而在享有这些自然权利时,人们得不到确实的保障,时时刻刻都有遭受他人侵害的危险,这种危险就推动了人们互相订立契约成立国家,希望国家政权能保障他们的自然权利,首先是财产权;而人们联合为国家,并且把自己放在国家的统治下,其主要目标便是保存私有财产。由此,洛克得出下面的结论:最高权力不能夺取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假如得不到他的同意的话。洛克与霍布士不同之处在于:霍布士认为私有财产是国家政权所建立的,因此政权可以干涉臣民的财产;而洛克主张财产先于政权而出现,成立国家的目的是保护这个私有财产,国家政权不应该干涉臣民的财产。

在洛克眼中,国家的混合形式和议会君主制,是国家政权的最好形式, 因为它“依照多数人的意志”行动。他用机械学上的规律去比喻它:物体顺着加在它上面的最大力量的方向移动。但是洛克所指的“多数”意味着资产阶级、新贵族在议会中的代表,亦即完全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多数的“多数”。洛克主张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及联邦权(管理对外事物)的分立,同时承认体现在议会中的立法权的优越地位。但是立法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它有责任遵重公民的人身及财产的自由。体现在国王及其政府身上的行政权在立法权的控制下管理国家;立法权在国王及其政府的行动破坏国家的法律时,有权更换国王及其政府。在国王及其政府破坏法律,用法律制裁仍无结果,而且国王及其政府的行动继续威胁大多数公民的生命、财产及人身

自由时,全体人民就应该用公开起义的方式推翻国王及其政府。

洛克的这个理论是对于 1688 年“光荣革命”的辩护。而且戳穿来看, 他这个理论,不过是用“权利”、“自由”等美丽的词藻掩盖资产阶级与阶级统治的实质。

洛克也提出了自己的教育思想,他把教育建立在为资产阶级社会服务的:实用的基础上,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才干的绅士及“事业家”。他反对脱离实际的中世纪的教育内容,而着重实科教育,他所订的教学科目包括了对资产阶级社会有用的一切,如阅读、书法、语文、地理、算术、几何、天文、历史、法律、自然科学、簿记等。他说:必须把时间、劳力和精神花在真正有用和实际必需的知识的获得上。

在教育方法上,洛克痛斥形式主义的、与生活脱节的教育及经院学派的背诵,他主张启发儿童的兴趣及理解力。他也反对只是消极地接受他人的智慧,而要求发展创造性的思维和概括的能力。

洛克的教育思想有值得我们借鉴的积极成份。

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百科全书派、重农学派 法国卓越的启蒙思想家有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另外还有百科全书派和重农学派。伏尔泰(1694—1778 年)的本名为弗朗索阿·马利·阿洛埃,自幼即以

才华出众而崭露头角。他一生中写出大量著作,通过科学论文、艺术作品及小册子无情地揭露法国社会的黑暗面。由于攻击法国专制政府,他曾一度被关进巴士底狱。

他对天主教教会作了大胆的攻击,他讥刺、嘲笑天主教教义的繁琐哲学及僧侣说教中的教条主义。在他看来,天主教僧侣就是一群“狂信者”、“骗子手”。他说宗教本身就是漫天说谎,基督教也不例外,天主教就是“一些狡猾之徒所虚构出来的最庸俗的欺骗之网”。他揭穿了《圣经》里面的各种荒诞不经的迷信记载。他认为现存社会的一切灾难都来源于无知,而无知就是教会造成的。因此,他说、天主教教会是一切进步的障碍。他指出:只要消灭无知、迷信和狂信,那么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他号召大家为科学及进步而奋斗。

伏尔泰虽然以反对天主教为已任,但是他又承认有必要保留宗教,因为他认为宗教可以维系人心,有助于巩固社会秩序。他有一句名言:“如果没有上帝,那么也要捏造出一个来”。

为了批判当代法国社会,伏尔泰提倡自然权利学说。在他看来,自然赋与人类以自由平等的权利。他说:“本身自由,周围的人与自己平等——这才是真正的生活,人们的自然生活”。伏尔泰所理解的自由,便是取消农奴制和思想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及不受暴政压迫的自由。同时他也强调自由与法治的关系,他说:“自由只存在于依靠法律进行统治的地方”。但是,他所强调的平等,是人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而不是社会生活上的平等。他并不反对财产上的不平等,他说:“在我们多灾多难的世界上,生活在社

会中的人们不可能不划分为两个阶级,一个是富人阶级,另一个是贫困阶级”。他在他所著的《哲学词典》中对于“平等”作了如下的解释:“除非有无限数量的人一无所有,人类是不能生存下去的。人类就是这样”。

伏尔泰反对君主专制制度,赞成实行“开明专制”,认为“开明”的君主实行改革,就可以过渡到君主立宪制度。他希望“开明”君主能动手消灭封建制度,取消僧侣特权,剥夺教会登记婚姻及死亡的职权,并且没收教会财产而实行僧侣薪金制。他还期待“开明”君主废除国内关卡,统一法律。

他也提出改革刑法的主张,认为罪与罪应该相称,反对刑罚过于残酷。他建议改革刑事诉讼法,强调重证据及实行辩护制度的必要。他反对当时法国在审讯中实行拷打逼供的做法。他要求改革司法,特别要求取消用钱购买法官的制度。他也反对官爵世袭。

但是,伏尔泰对人民群众抱很大的偏见,他相信政治权利及国家领导权应该由少数人即富人掌握。他写道:“在这个社会里,既无土地又无房屋的人难道也应该有选举权吗”?“当黎民被容许议论[国事]的时候,一切都将毁灭”。可见他对人民群众怀有一种恐惧心理。

但是不管怎样,伏尔泰的功绩是不朽的。他以犀利的笔锋,辛辣的语言, 大胆揭露法国旧制度的一切弊端,并且向愚昧和无知宣战,这在当时的确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

使中国人感兴趣的是,伏尔泰对中国的古老的文化思想颂扬备至,他服膺孔孟的仁义学说。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 年)出身于贵族家庭,曾任波尔多省法院院长。1726 年他卖去了法院院长的世袭职位,到欧洲各国进行考察。他在英国居住两年多,对英国社会作了考察,也结识了英国哲学家休谟,并且研究了洛克的学说。他着重考察了英国的议会制度和立法。对英国君主立宪制度产生了好感,并且得出这样结论:法国应该走英国的道路。

1731 年他返回法国后,埋头于写作。他一生著述甚丰。早在 1721 年就发表了《波斯人通信集》,通过旅行法国的两个波斯人之口,嘲笑法国专制君主的残暴和腐朽。无情地揭露了天主教会的虚伪,僧侣的愚昧,谴责了法国贵族的骄奢淫佚。该书在许多重大社会问题上向传统的封建观念提出挑战,成为法国思想解放的先声,因而受到普遍重视,曾风行一时。1734 年他发表了《罗马盛衰的原因》,他在书中指出,罗马共和国强盛的原因在于它的统治者贤明,人民忠勇,风俗质朴和制度合理。后来,连年发动对外的侵略战争,国家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统治者趋于腐化,风俗败坏,这一切终于导致共和制度的灭亡。很明显,孟德斯鸠在这里是借古讽今,是用间接的手法鞭挞法国国王的专横跋扈及腐朽堕落。

1748 年,他发表了通过 27 年的辛勤劳动写出来的巨著《法的精神》(我国旧译为《法意》),他在这部书中阐述的政治思想,在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孟德斯鸠首先论证了社会现象的规律性。他证明: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可避免地为地理条件、经济状况、宗教信仰,特别是政治制度等因素所制约。但是,在他看来,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政治因素,亦即政治制度。他认为政治制度决定了法律的精神及立法的内容,它甚至可以抵销地理因素的作用。在这里他显然夸大了政治制度的意义,他不了解政治制度本身取决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他的这个解释虽然不科学,但是比起用神学观点解释社会, 是前进了一大步。

正是因为他重视政治制度的作用,所以他用更多的精力研究了政治制度。他把政体分为三个类型,认为政权属于全体人民的是民主政体,政权属于少数人的是贵族政体。不过在他看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越少,则贵族政体就越巩固,因而他相信最好的贵族政体是接近民主政体的。他认为,一个人按照法律并且依靠贵族来统治国家的是君主政体。他说:贵族的存在, 是君主政体不可缺少的要素。贵族是君主政体中的“调和”力量。他相信以上三种政体都是合理的政体,除这三种政体外,还有一种政体,那就是暴君政体,这个政体是不合理的。他认为暴君政体是靠恐惧来维持的,在这个政体下,君主把自己看成是一切,把其他一切人都视同草芥;同时他不要任何法律,他个人的意志就是法律。孟德斯鸠用最激烈的语言谴责暴政,他说暴政破坏了整个社会,暴政也违反了人性。他谴责的暴政,就是暗指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

孟德斯鸠不但抨击暴君政体,而且他还专门研究了防止或避免出现暴君政体的具体办法。按照他的看法,只有划分国家的权力,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才能避免暴政的出现。

所谓划分国家的权力,在他看来就是实行三极分立,把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分开,使其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机构。他指出:不但三个权力不应该结合在一起,就是两个权力也不应该集中在一个机构中。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掌握在一个机关手中的话,那么颁布法律的机关同时也执行法律,这样一来就不会严格遵守法律中的规定,就会破坏法律,国家就将落到暴政下面,而专制制度的弊害就在这里。如果在一个机构中同时集中司法权和行政权,那么也将同样流于专制。那时法官将成为压迫者,因为他既是法律监督者,又是法律执行者。同样地,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集中于一个机构,法官在判决案件时,将不会严格遵守法律,因为法律就是自己制定的,他可以改变法律的内容。

他主张在君主国家立法权应该委托给人民代表机关,国王只应该是行政机关的首脑,司法权则应该属于陪审法庭。按照孟德斯鸠的意见,行政权应该交给一个人,因为他认为惟有这样,办事才能迅速而有效率。他虽然要求由人民代表机关掌握立法权,但同时也要求对于这个机关加上一个限制,那就是:除了民选的人民代表机关作为下院外,还要有一个由贵族代表所组成的上院。

在要求三权分立的同时,他还强调三个权力互相制约的重要性。比如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要由君主批准,而立法机关也要干预一些行政方面的问题——如财政问题和军队问题。他说:在这个情况下,尽管三个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互相妨碍,但是三者还是可以协调运行的。

三权分立原则的锋芒是指向君主专制制度的,因为在这个制度下面,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及司法大权,于是他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暴戾恣睢, 任意压迫人民,实行暴政;而实行三权分立就意味着国王被剥夺了立法大权,他的权力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三权分立学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进步的意义。后来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三极分立便成为资产阶级政权的装饰品。

让·雅克·卢梭(1712—1778 年)祖籍法国,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自幼丧母,由姑母抚养;年 12 岁时辍学,在各种行业里当学徒。后来又在贵族家里当仆役、家庭书记、家庭教师,也受到一些贵族夫人的豢养,有时也流浪街头,当街头音乐家。贫困的流浪生活及同下层人民的不断接触,加深了他对于人民生活的了解。主人的鞭笞、贵族的凌辱和官府的欺压,使他埋下了仇恨封建专制制度的种籽。因此,他之成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战士,并不是偶然的。也应该看到,卢梭的一生,也不是白璧无瑕的, 他有过品德不端的行为,也干过一些卑鄙的事情。

卢梭的个性与时代格格不入,幼年的不幸遭遇和生活上的挫折,使他愤世嫉俗。他歌颂发自内心的自然的感情,而抨击理性。他认为自然的感情会指引人们去满足公共利益,而理性则鼓励自私,会引导人们误入歧途。在他看来,人类最好的美德,如同情心、怜悯、无私和诚实都是发自内心的自然的产物;但是理性却会窒息人类的天性和自然本能,导致邪恶。其实,这是卢梭对于理性的误解。

卢梭不但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而且也是杰出的文学家。他的文章把奔放的感情与深邃的哲理凝结在一起,从而不仅启蒙了读者的头脑,而且也振撼了他们的心灵。他的思想影响了整整一个时代的法国社会,法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派就是在他的思想指引下行动的。

1750 年他发表一篇文章,证明文明的进步是造成人类道德败坏和社会苦难的原因。他认为科学、文学和艺术不但是道德的凶恶的敌人,而且也是产生奴役的根源,他甚至认为一切科学都起源于邪恶:天文学出于占星术迷信,雄辩术出于野心,几何学出于贪婪,物理学出于无聊的好奇。

1754 年他又发表了第二篇论文:《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写道:“人天生是善良的,只是由于种种制度人才变恶”——这是与天主教的“原罪”及通过教会人才能得救的说法完全对立的。他认为私有制是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人类文明越发展,不平等就越严重。因此,在他看来,只能抛掉文明,才能实现平等。卢梭把这篇文章送给伏尔泰,请他评论,伏尔泰在回信中写道:“我收到了你的反人类的新书,谢谢你,在使我们都变得愚蠢

的计划上面运用这般聪明伶巧,还是从未有的事。读大作,人一心想望四脚走路。但是,由于我已经把那个习惯丢下 60 多年,我很不幸,感到不可能再把它拣回来了”。这说明伏尔泰反对抛弃文明返回自然的主张。

1762 年卢梭发表的《社会契约论》是他的政治思想的代表作。他在该书劈头一句话就是:人是生而自由的,可是现在他却处处带着镣铐!”这有力地道出了饱受压迫而渴望自由的法国人民的心声。卢梭认为人人生来就是平等的、自由的,平等自由是合乎人的天性的,是自然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但是同时他又看到广大人民却受贵族、僧侣的奴役,受专制暴君的压迫。因此, 他大声疾呼,号召人民向这些压迫者兴师问罪,向吃人的旧制度开火。他对剥夺人民自由的专制暴君进行了无情的鞭挞。他严正指出:这种把最高权力集中于一个自然人,也就是集中于一个具体的人手里,是极其悖理的。他说: “国王的私人利益首先就在于人民是软弱的、贫困的,并且永远不能够抗拒国王。”君主为了巩固本身的统治,便尽量把人民保持在蒙昧、软弱、贫困、愚蠢的状态之中。君主本人不是即位时就昏庸无道,就必定是王位使得他变成昏庸无道。换言之,君主制本身必然导致君主的昏暴。他愤怒地驳斥了关于君主都是神明,而人民都是牲畜的谬论。他指出:压迫者是靠暴力进行统治的,但是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被剥夺了自由的奴隶终究会起来反抗的。人民是可以用暴力推翻暴君的。

他勇敢地捍卫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他宣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而一切权力的表现和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当人民的权力被篡夺并被运用来压迫和奴役人民时,人民完全有权利举行起义,有权利用暴力来消灭篡权者。这样,卢梭名正言顺地阐明了革命权利的思想。

卢梭也反对富人剥削、压迫穷人的不公平现象。他指出:社会“给富人所拥有的巨额财富以强有力的保障,而几乎弄得穷人不能保障他们亲手搭起的草屋。难道社会的一切利益不是都给豪强和富人占去了吗?难道全部肥缺不是都落在他们头上吗?难道免税的特权和优惠不都是由他们享受吗?⋯⋯”

他的理想中的国家是一个小型的民主共和国。他要求在这个共和国里实行直接民主。在立法工作中,每个公民都直接参加法律的制定,参加法律的讨论和表决。他反对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制定法律,他认为在制定法律的工作中,人民的意志是不能被代表的。因此,他反对代议制度。他攻击英国议会制度,他说:英国议会无非是公共意志的篡夺者,而且在英国式的代议制度下,人民只有在选举议员时才是自由的,而议员一旦选出,人民又成为奴隶。

从这个观点他引伸出对于国家权力的看法。他认为在民主制度下面既然每个公民都参加立法,那么国家最高权力就是全体人民的总的意志的体现, 从而这样的权力只能保障人民的利益而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因此只应加强这个权力而不应削弱或限制这个权力。这个权力也不应加以分割,因为人民

的总的意志是不能分割的。正是基于这个看法,他反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必须指出:卢梭关于人民的总的意志的理论,在后世引起了各种不同的理解。法西斯主义者就是利用他的这个理论为自己的极权主义体制作辩解的。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以私人意志代替人民意志,他要求建立经常性的人民监督制度:定期召集人民大会,由人民大会对下面两个问题作出决定:(1) 是否愿意保存现存的统治形式?(2)政府权力是否仍保留在现任人员手里? 卢梭认为这样做,就会使行政人员永远处在被罢免的威胁之下,因而他们就不能不竭尽全力去执行人民的意志,而不敢肆意压迫人民了。卢梭在谈到人民与政府官吏之间的关系时强调指出:“行政权力的受任者决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 对于这些官吏来说,决不是什么订约的问题,而是服从[人民的意志]的问题;而且在承担国家所赋予他们的职务时,他们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而并没有为自己争条件的任何权利。”

卢梭也为民主共和国设计了一个社会经济改革方案。他并不反对私有财产制度,他认为私有财产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缺少的。他所反对的只是贫富悬殊,“一小撮人沉溺于奢侈生活而大多数人缺少生活必须的物资”的现象。在他的理想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有不多的财产,足以满足起码的生活需要, “没有一个人富得能够购买其他人,没有一个人穷得被迫出卖自己。”他以为这个理想是不难实现的,为了防止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他提议改革税制,征收遗产税及累进税等。

他的这个主张反映了他的平等思想。他虽然大力鼓吹人的自由、平等, 但是实际上更重视平等,甚至为了实现平等而宁愿牺牲自由。

1751 年,在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狄德罗主持下开始编撰一部《百科全书》,全名为《百科全书或科学、艺术、技艺详解辞典》。参加撰稿的多达160 人,其中有老一辈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自然科学家达朗贝、孔多塞,哲学家拉美特利、爱尔维修、霍尔巴赫,文学家博马舍,经济学家魁奈、杜尔阁等人。该书用科学成果对抗宗教神学的谬误;用民主思想反对专制统治,宣扬了理性主义、人道主义和唯物主义。参加编撰的作者被人们尊称为“百科全书派”。他们人数众多,影响极大,成为法国启蒙运动的中心。

百科全书的编写,既吸收了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又有力地推动了启蒙运动的深入发展。围绕着百科全书的出版和发行,展开了激烈的斗争。特别是狄德罗艰苦奋斗了近 20 年,克服各种困难,顶住教会、

政府几次三番的迫害,终于在 1772 年把全书 35 卷出齐(包括图片 11 卷)。百科全书的出版,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制度和天主教教会,它唤醒了人民革命思想,为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法国百科全书派在哲学上多半是唯物论者,他们认识到:世界并不是什

么上帝创造出来的,而是宇宙自然界的一部分,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是离开人的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它决定了人们的主观意识。

但是他们的唯物论是机械唯物论,缺乏发展变化的观点。他们虽然不否认物质的变化及运动,但是他们视变化为物质的量的增减,还认识不到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他们把宇宙看作是一架物质的机器,否定有偶然性,也否认人类意志的能动性,这样就陷入宿命论里去了。

法国唯物论者还有一个缺陷:尽管在解释自然现象时他们是唯物主义者,但是一接触到社会历史现象,他们就变成唯心主义者了。霍尔巴赫就认为君主的心情及怪癖是战争及战争所引起的破坏、灾难的原因。不过,他们在讨论社会政治问题时,也提出了一些独到的、正确的见解。比如,在他们看来,社会制度的改造,必须先从发展教育入手。

总的说来,百科全书派在启迪人们的知识及破除愚昧方面起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法国重农学派是启蒙运动的一个分支。弗朗索阿·魁奈(1694—1774 年) 是重农学派的创始人,他在 1758 年发表了《经济表》,系统地表述了重农主义理论。在他看来,抵销了全部生产费用以后剩余下来的产品,便是“纯产品”。而只有农业才能生产出来“纯产品”,因而农业是唯一的生产部门。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是唯一的“生产者阶级”。而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只是进行加工,所以不是“生产者阶级”。那些无所事事,只占有他人劳动的是土地所有者阶级。因此,国家的全部捐税都应该由土地所有者阶级负担,对于其余两个阶级则政府不应该干预。他提出一系列经济改革建议:鼓励资本家向地主租地,以发展资本主义大农业;政府应该实行“放任政策”,允许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实行只向地主征税的“单一税制”等等。

在法国启蒙运动中还涌现出反映下层人民利益的思想家,其中有梅叶、马布利和摩莱里等人。他们都反对私有制度,都提出空想的共产主义方案, 都有浓重的平均主义色彩。

启蒙运动也扩大到意大利、普鲁士和奥地利。在意大利,一些经济学者、法学家也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塞萨尔·贝卡利亚所著的关于刑法改革的书籍,充满了启蒙思想色彩,对于欧美的刑法改革,发生了巨大的影响。

启蒙思想也越过大西洋,传到北美,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托马斯·杰弗逊成为启蒙思想在北美的杰出的代表。

因此,启蒙思想超越国界的限制,形成为国际性的强大的思潮。归纳起来,启蒙思想包括两大信条:

第一,相信在物质的宇宙中存在自然法则,万物都受自然法则的支配, 人类社会也受其支配。自然法则反映在人的头脑中,便是理性。理性是衡量一切的标准,凡是违反理性的,都应予以打倒。当然,也有例外,如卢梭就反对理性。

第二,相信人类过去充满了黑暗和愚昧,而人类未来则是一片光明。人

类的状态总是逐步改善的。人类进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启蒙思想关于改革提出了许多建议,这些建议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在经济领域内实行自由放任主义,反对重商主义。(2)在政治上实行“主权在民”的理论,各级官吏都是人民公仆,一旦政府压迫人民,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它。(3)在宗教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反对政教合一。

这些建议的出发点便是天赋人权的观念,即每一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 自由平等的权利是天赋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些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启蒙思想家一般地都是以全人类的代言人的姿态出现。伏尔泰的这个态度最为明显。他在批判波斯维特主教的《关于世界史的讲话》时说:这个历史著作首先是犹太人和基督教徒的历史,它忽略了异教徒和其他文化的古代史。

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是世界近代史上两大思想运动,都为新兴资产阶级取得政治、经济上的统治地位作了思想上的准备。如果说文艺复兴所反对的是天主教神学思想,所追求的是现世的幸福的话,那么启蒙运动所反对的是封建专制主义,所追求的是自由平等。当然,现世的幸福和自由平等,资产阶级都是以全人类的名义提出来的,尽管他们实质上着眼的狭隘的阶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