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利坚民族的形成与启蒙思想的传播

美利坚民族的形成 英国统治阶级在北美经营殖民地的目的,在于把殖民地变为他们榨取和掠夺的对象,变为英国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及廉价的原料供应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660 年,颁布了“列举商品法”,规定:殖民地上的某些商品如烟草、砂糖、棉花、靛青等只能输往英国,如要输往外国,必须先在英国卸货,由英国商人经手再运往外国。颁布这项法律的目的,显然是想把北美殖民地变为英国工业的原料供应地,使英国工业资本家买到廉价原料。1663 年,又颁布“主要商品法”, 它规定:一切从欧洲输入北美的商品(只有少数例外),首先必须在英国靠

岸卸下,由英国政府征税,然后装船运走,其用意是保持英国商品在北美的市场,以便与欧洲外国商品竞争。这项法律是把殖民地变为英国独占的商品市场的第一步。此后,英国又在殖民地设置税关,以征收英国以外的欧洲国家的商品入口税。

17 世纪后期和 18 世纪初,英国工业家感到北美殖民地的工业发展很快, 殖民地的工业品有与宗主国商品竞争之势,因而英国政府又开始实行限制北美工业的政策。1669 年,禁止北美由一个殖民地将羊毛和毛织品运往另一个殖民地,以便保护英国羊毛产品在殖民地的销路。翌年,英国议会又取消英国羊毛织品出口税,使其有力量与殖民地生产的羊毛织品竞争。由于北美的波士顿、纽波特和纽约等城市发展为制帽业中心,到 1732 年英国政府又颁布“制帽条例”,禁止由一个殖民地出口帽子到另一个殖民地,并且规定帽业作坊不许使用两个以上的徒弟。1750 年,英国议会又通过“制铁条例”, 规定了殖民地的铁块、铁条输入英国时可以豁免入口税,同时禁止殖民地建立制钉、制铁板等工业。

但是,在 1763 年以前,英国在北美及世界其他地区忙于对法战争,因之无力亦无暇严厉执行这些限制北美殖民地发展的政策。而且,在对法战争中也迫切需要北美殖民地的合作,因而也有意放松这些政策的执行。结果, 北美的工业家们便有恃无恐地生产英国所禁止的商品,商人们进行大规模的走私活动,而不理睬英国的法律。因此,北美的工商业得以顺利发展。到 18

世纪 60 年代,北美殖民地经济蒸蒸日上,呈现空前的繁荣景象。虽然农民家庭手工业在整个工业中仍占压倒的优势,但是分散的手工工场已经发展起来。一些商人把羊毛、亚麻及棉花等原料供给家庭手工业者,由他们加工为纺织品,然后付给报酬。这样的家庭手工业者实际上已经变成受这些商人剥削的工资劳动者了。这种分散的手工工场在北部殖民地上越来越多。同时也出现较大规模的集中的手工工场,如造船厂、锯木厂、酿酒厂、铁厂、玻璃工场等。新英格兰及中部殖民地的工业技术有的已达到欧洲的先进水平。铁制品不仅输往南部殖民地,而且行销于西印度群岛。生铁和铁条的出口量在1745 年为 2000 吨,到 1771 年又增至 7500 余吨。在工业中有显著发展的是中部北部的造船业,其生产出来的船舶,质好价廉,以致连英国都大批购买。1775 年,英国海上贸易所用船只,有 30%是从北美购来的。而各殖民地之间的贸易,有 75%是靠北美制造的船舶进行的。新英格兰是造船业的中心, 1772 年它建造的船舶占全殖民地总数的 68%,新英格兰的捕鱼业也发展到相当可观的地步。商人雇用水手从事大规模的捕鱼,渔船有时远航至南美和非洲海岸。18 世纪 60 年代,新英格兰的捕鱼业每年总收入平均为 25.5 万美元。在独立战争前夕,殖民地对外出口额增加到 2000 万美元。1775 年北美殖民地从事运输的船只有 2000 艘,水手为 33000 人。

诚然,在整个经济中,农业仍占很大的优势,对外贸易也是入超的,但是殖民地工商业的发展已达到足以威胁宗主国的程度。

随着农业、工业及贸易的发展,原来处于隔绝状态的各殖民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大大加强。到 18 世纪中叶,新英格兰各主要城市已由许多桥梁、渡船和道路网连结起来。从纽约到费城和波士顿,从波士顿到查理斯顿均有道路可通。内河和沿海水路把各殖民地之间的壁垒打通了。北方工业品南销, 南方农产品北运。费城、波士顿和纽约发展为 2—3 万人口的城市,成为北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统一的北美市场形成了。

随着统一市场的形成,各殖民地之间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的文化,而英语便是这个共同的文化的媒介。

北美居民在开拓新世界的艰苦斗争中,养成了一种特有的性格——勇于创新、富于进取和个人奋斗的精神。

因此,到 18 世纪中叶,在北美英属殖民地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新兴的民族——美利坚民族。

随着美利坚民族的形成,民族自觉也日益增长。

诚然,在北美殖民地上随处可以看到英国的影响,北美的许多事物不过是英国的再版或模仿品。殖民地上的政治制度、法律、宗教、风俗习惯乃至伦理道德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照搬英国的。甚至在文学方面也受到英国文学的强烈影响。

而且到 1750 年左右,北美居民在思想感情上还是忠于英国的。其所以如此,原因有三:第一,北美居民绝大多数是来自英国的移民,对英国都怀有乡土之情。第二,北美需要英国的保护。在 1763 年以前,北美殖民地受到来自法国和西班牙的威胁,这里的居民渴望得到母国的保护。第三,南方殖民地上的种植园主与英国之间形成了密切的贸易关系:他们在英国出卖南方的产品烟草,同时又从英国购买奢侈品。

但是在这种对母国依恋的情感下面隐藏着一种富有北美色彩的强烈的民族主义潜流。新世界的环境不仅产生了新的生活方式,而且也塑造出新的思想方式和新的文化心理结构。北美大多数人意识到新世界的优越的自然条件——有广阔的空间和无尽的资源,预示着一片光明、美妙的前景。他们充满了乐观进取精神,希望用自己的双手改造自然,创造幸福美满的生活。他们都有自己的梦想和憧憬。他们相信进步,相信未来——这种信念使他们感到自己是与旧世界不同的新人。北美人的这种民族自豪感就是民族自觉的最鲜明的表现。

启蒙思想的传播 然而,美利坚民族也不是闭关自守、夜郎自大的民族,在独立前的 100 多年中他们也不断地从欧洲先进思想中吸取滋养。在此期间,英国的所有的先进思想都横越大西洋,在北美殖民地上广为流传。在17 世纪英国革命中出现了平等派民主思想,反映这种思想的平等派小册子也

传到北美来。为 1688 年英国“光荣革命”作辩护的辉格主义著作,如英国

启蒙大师约翰·洛克的《论政府的两篇论文》,也在 18 世纪的北美拥有许多读者。18 世纪在英国又产生了激进的辉格主义者,他们攻击辉格、托利两

党的寡头统治,提出一系列改革的要求:扩大下院的权力,扩大选举权,实行出版自由,根除贪污等等。这些激进主义者的思想主张也在北美得到了传播。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的思想,还有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也在北美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英、法启蒙思想的薰陶下,在北美殖民地上也产生了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其杰出代表便是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 年)和托马斯·杰弗逊(1743—1826 年)。

富兰克林出身于波士顿一个手工业者家庭。年轻时当过排字工和印刷工。经过刻苦自学,他成为一位知名学者和政论家。后来他经营印刷所和办报,创建了北美第一个公共图书馆、医院和大学。他曾经从事电的实验,由于发明避雷针而名播遐迩。他从事科学研究不单纯是从兴趣出发,同时也是为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以增进人民的幸福。他虽然没有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思想,但是从他的书信和言论中仍可以看出他的基本思想倾向。

他歌颂勤劳,指出:社会贫困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爱好劳动的人们必须把自己劳动的第一批果实分给——这在他们是不得已的——寄生的、懒惰的人们。”他赞颂农业而反对工商业,认为农业才是增加财富的唯一正当方法。但后来他的态度有所转变,也认为工商业是必要的。他特别反对英国对殖民地工商业的限制。

富兰克林对劳动人民十分同情,认为:“个人幸福是政治社会的最终目的”。他反对奴隶制度并要求废除它。1775 年创建了北美第一个反奴组织“被非法奴役的自由黑人救援会”,主张黑人和印第安人应享有和白人同等的权利。他在政治上主张实行普选制和一院制议会。

他坚持殖民地利益,反对英国的殖民政策。但是他不愿与宗主国进行坚决斗争,反对流血革命,主张殖民地统一,在英帝国范围内实行自治。但独立战争爆发后,他的觉悟提高了。他坚决拥护美国独立,捐出个人财产支持战争,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杰弗逊出身于弗吉尼亚一个种植园主家庭,自幼受过良好的教育。1760 年他入威廉-玛丽学院学习,广泛阅读有关法律、政治、哲学、文艺和数学等书籍,成为知识渊博的学者和思想家。他深受启蒙思想家特别是洛克的思想影响。他相信理性,热爱知识;反对愚昧,反对迷信。他认为人的知识可以引导人类走向更富裕、更美好的康乐之域。他相信人类幸福应该是人类一切努力的目标。在他看来,人的思想一旦从禁锢下解放出来,就会取得丰富的知识,就可以创造无限的物质财富,人类生活就可以得到很大的改进。他反对一切武断的权威,对一切事物都抱一种大胆怀疑的态度。在哲学上他是一位自然神论者,认为宗教纯粹是个人的私事。在政治思想上,他是一位革命民主主义者,竭力维护人们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他主张建立人民广泛参政的民主共和国,要求实行普选制,一切重大问题应诉诸人民的投票表决, 因为大多数人的意见总是正确的。

他十分憎恶一切传统力量,要求消灭传统的拘束。他指出:任何一代人都没有权利为后一代人制定法律。后代人也不应受前一代人所制定的法律的约束。他提倡每隔 20 年就对法律或宪法进行一次复查,以便使法律或宪法能符合当代人民的要求。

在社会思想上,他特别反对奴隶制度,认为它是一种罪恶,是对于人的自然权利的侵犯,因而主张解放奴隶。1770 年在他当律师时,有一个黑白混血儿奴隶向法院控诉,要求给他自由,理由是:他的祖母是一个白人妇女与黑人男奴隶的女儿,而按照弗吉尼亚的法律,奴隶的身分不是依据肤色,而是依据母亲的身分。杰弗逊免费为这个奴隶作辩护。他在法庭上辩护时不但依据法律,而且也依据自然权利学说。他指出:“在自然法则下面,一切人生来都是自由的,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对自己的身体有支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