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德川幕府统治下的日本

德川幕府的专制统治 15 世纪后半期,由于农民起义的冲击和封建领主阶级内部矛盾的激化,室町幕府完全陷于瓦解,日本社会在政治上的统一名实俱亡,开始出现了群雄争霸的混战局势。但是到了 16 世纪中叶以后, 日本又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逐渐走上了新的政治统一。在这个过程中,织田信长和丰臣秀吉通过一系列的战争,基本上结束了长达一个世纪的割据局面。但丰臣秀吉死后,在封建领主之间再一次爆发大规模内战。在 1600 年的关原之战中,德川家康战胜拥护丰臣氏的大名联军,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1603 年,德川家康被后阳成天皇任命为右大臣和征夷大将军,在江户建立了幕府,成为全国的最高统治者。1615 年,德川家康在大阪之战中消灭了丰臣氏的残余势力,使日本终于摆脱了长期的内战,完成并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但是,在江户时代实现的国家统一,只是相对的。因为当时在日本虽然建立了比较巩固的中央政权,但幕府的直辖领地只占全国土地的 1/4 强,其余的大部分国土则被分割为 200 多个半独立的“藩国”。于是,在日本便形成了由幕府和藩国共同构成的封建统治制度,即所谓“幕藩体制”。

在整个江户时代,由德川家世袭的历代将军是日本的最高统治者,他的政厅——幕府是国家的最高政权机关。幕府的主要官员是:辅佐将军掌管全国政务的“大老”(非常设,1 人)、“老中”和“若年寄”(各 4 人); 分别管理寺社、幕府财政以及江户市政的“寺社奉行”、“堪定奉行”和“江户町奉行”,等等。幕府为了统治它的庞大直辖领地和直接隶属于它的重要城市,还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地方政权机构。

作为中央政权机关的幕府,对分布于全国各地的 200 多个藩国也拥有最高的统治权。各藩的统治者——大名必须效忠于将军,执行幕府颁布的一切法令。为了巩固中央集权,防止大名叛乱,幕府采取了一系列削弱大名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的措施,并对他们实行极其严密的控制。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

施,是交替参觐制度。它把全国的大名分成两部分,让他们轮流去江户居住。他们大体上是一年住在自己的领地,一年住在江户,而其妻子则要长期住在江户作为人质。

但是,分布于全国的 200 多个藩国对幕府仍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各藩的大名是世袭的封建领主。大名由于同德川家的亲疏关系不同而分为三类:德川家同族的大名称为“亲藩”;关原之战前就已归顺德川家康的大名称为“谱代”;在这次战役中被征服的大名称为“外样”。“亲藩”和“谱代”是将军统治的重要屏障,而“外样”在政治上则受到将军的严密防范。在经济上, 大名是领地的所有者,并因此而有权向领地内的农民征收封建年贡。在政治上,大名虽然对上要服从幕府的统治及其所颁布的各项法令,但在藩内他们都称得上是专制独裁的“君主”,在行政、军事、司法、税收等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为了行使这些权力,大名在藩内建立起一套独立的政权机构,并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

在江户时代,天皇在政治上不仅被剥夺了统治大权,而且还受幕府设置于京都的“所司代”的严密监视。天皇的领地只有 3 万石,加上其他皇族和

公卿的领地也不过 12 或 13 万石,甚至还比不上一个中等的大名。但是,由于天皇被认为是创造日本国家的神的子孙,具有超人的身份,因此他在德川时代仍不失为整个封建秩序的最高精神权威,历任将军的“征夷大将军”称号也都是天皇授予的。

江户时代的幕藩体制是建立在幕藩领主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当时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全部属于封建领主阶级所有。幕府以它规定的土地收获量,即所谓“石高”来计算领地的多寡。据统计,幕府的直辖领地约 700 万石,200 多个大名的领地共约 2300 万石。在幕府的直辖领地中,约有 1/3 作为采邑赏赐给部分直属于将军的武士“旗本”和“御家人”。大名也同样把他们的一部分领地赏赐给自己的陪臣。各级领主的土地均作为份地由农民耕种。农民对份地享有世袭的耕作权,为此他们必须向领主缴纳封建年贡——地租。地租基本上采取实物的形态,按分成制的办法来征收。在德川幕府初期,地租率约为全部收成的 40%、即所谓“四公六民”。

在江户时代,封建领主同农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幕藩制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代表封建主阶级的利益对广大的农民群众实行统治和镇压。直接统治农民的地方长官,在幕府的直辖领地是“郡代”和“代官”,在各藩是“奉行”和“代官”。在每个村庄还没有“村长”、“组头”和“百姓代”等“村方三役”,负责传达和执行官府的法令,管理村的行政和征收年贡等事宜。幕藩领主还在农村普遍地实行“五人组”制度。组内各户若有滞纳贡赋或犯罪行为时,五人组全体人员需负连带责任。

幕府为了加强对广大人民的统治,制定了严格的等级制度,把居民划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并为每一个等级确定了在国家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士即武士是统治的等级,农、工、商是被统治的等级,被剥夺了一

切政治权利和自由。幕府的法律甚至规定,如果平民对武士“不礼貌”,武士可以把他们杀死而不算犯罪。这就使武士等级的每一个成员都握有对平民的生杀大权。

在江户时代,儒学、特别是朱子学(理学),受到幕府的赏识和推崇, 成为维护幕藩体制的官学。因为它把一些自然现象与人类社会规范合而为一,如用天地上下的关系证明等级制度的合理,把当时的封建统治秩序说成是万古长存的“天理”。所以儒学家受到将军的器重,被招为近臣。德川家康聘儒学家藤原惺窝(1561—1619 年)为其讲授《大学》等儒家经典;录用林罗山(1583—1657 年)为儒官,参与典章制度的制定,历任四代将军的侍讲。第五代将军德川纲吉亲自为大名、旗本讲授《四书》、《孝经》、《周易》等儒家经书,并在江户的汤岛修建祭祀孔子的大成殿。他还任命林罗山的后裔为“大学头”,在大成殿旁设立学校,从事儒学经典的研究。在幕府的倡导下;各藩主也大兴儒学。他们聘请儒学家,刊行儒家著作,设立藩学, 实行全面的儒学教育。经过幕府和各藩的强行推崇,儒家学说广泛地渗入社会的各阶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对外关系方面,德川家康实行的是锁国政策。他和第二代将军秀忠曾多次发布禁止天主教的法令。从 1633 年 2 月至 1639 年 7 月,幕府又连续五次颁布“锁国令”,其主要内容是:(1)禁止日本船出海贸易和日本人与海外往来,偷渡者处以死刑;(2)取缔天主教传教士,对潜入日本者应予以告发和逮捕,以防天主教在日本的蔓延;(3)对驶抵日本的外国船实行严密的监视,贸易活动也由幕府进行严格的管制。德川幕府确立的“锁国体制”,维持了 200 余年。在此期间,日本成为一个闭关自守的国家,只同荷兰、朝鲜和中国继续保持一定的贸易关系。德川幕府实行锁国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幕府的统治,维护封建的剥削制度;同时也是为了防范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渗透,维护日本国家的独立。但锁国政策使日本在国际上长期处于自我封闭的状态,几乎完全割断了日本经济同世界市场的联系,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就使本来已经落后了的日本,进一步被资本主义的西方远远地抛在后面了。

幕藩体制下的日本社会 将军和大名是武士等级的上层,他们拥有数量不等的领地,靠剥削领地内的农民过着寄生的生活。大名的领地最多的达100 余万石,最低的也有 1 万石。其平均数,“谱代”大名为 44607 石,“外样”大名为 80133 石。在直属将军的武士中,被赐与采邑者约占 12%,其余的 88%则领取禄米。在各藩的武士中领取禄采者也普遍居多数,有的藩则全部领取禄米。据估计,武士的平均禄米收入为 35 石以下,相当于富裕农民的经济水平。武士领取的禄米来源于领主向农民征收的封建年贡。因此他们也间接地参与了对农民的剥削。尽管禄米的数额不高,但却足以维持武士及其家属不劳而获的生活。

在江户时代,大名和武士都离开农村,聚居在领地内的城下町(以城廓

为中心形成的城市)。由于实行交替参觐制,大名们还要率领大批的家臣轮流地到江户城居住,被迫过着双重的城市生活。当时,日本的武士连同他们的家属总数约达 200 余万人。此外,他们还雇用了许多奴仆。为了满足这些人的消费需要,大批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也纷纷涌入江户和各藩的城下町,他们被称为“町人”。于是,城市的规模日益扩大。江户的人口在 1731 年就

已达百万,大阪的人口在 1721 年为 38.2 万,京都的人口在 1715 年为 35.8 万。此外,当时在日本还有许多拥有二三万或七八万人口的中、小城市。

居住在城市的大名和武士,只靠农民缴纳的年贡米或禄米,是无法满足其全部生活需要的。为了从市场上购买其他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他们不得不出售年贡米或禄米,以换取货币。正如获生徂徕(1666—1728 年)在《政谈》中指出的:过着城市生活的武士,须“将禄米卖钱使用,不依靠商人不能维持生活”。其他城市居民的生活,自然也必须依靠市场的供应。

适应领主经济商品化的需要,早在近世初期就形成了以幕府直辖的三都

——江户、大阪、京都为中心的全国市场。三都中的江户,作为大米和其他物品的消费市场,在全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邻近京都的大阪,首先是领主们贩卖年贡米——藏米的中心市场。在江户时代中期和后期,每年从各藩国运进大阪的藏米达 100 万至 150 万石。其次,它也是全国各种物资的中心

集散地。1714 年由全国各地运入大阪的商品共 119 种,总值为白银 28.6 万

余贯。由大阪运往各地的商品共 91 种,总值为白银 95 万贯。这样,大阪便成为幕藩领主的商品流通中心或全国性的中心市场了。

伴随领主经济的商品化,在城市出现了一些主要是为领主阶级服务的商业、金融机构和享有特权的大商人、高利贷者。为了出售以年贡米为主的各种年贡物资,许多大名在大阪设立了“藏屋敷”(仓库),在 1747 年共有

89 处。实际主持“藏屋敷”业务的主要是大阪的一些富商和高利贷者,他们除负责保管和出售各种年贡物资外,还经常以此为担保贷款给大名。在大阪、江户、京都和其他城市,还有许多组成为行会——“株仲间”的特权商人。他们以向幕府缴纳称为“冥加金”的营业税和特许费为代价,取得了垄断了某些产品的营业特权。大阪的“二十四组问屋”和江户的“十组问屋” 是最著名的特权商人行会,它们均以居住在江户的封建统治阶级为主要的主顾。大名们依靠出售年贡米仍常常不能维持其奢侈的寄生生活。因此,在大阪、江户和京都等大城市又出现了一些被称为“两替商”和“扎差”的大高利贷者,其中以大阪的鸿池和江户的三井最为富有。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封建领主的生活日益奢侈,收支失去平衡,陷入严重的财政困难。早在 17 世纪后半期,就已出现了“国用不足年事已久,上下困穷日甚”的现象。于是,他们便不得不拜倒在商人高利贷者的金钱势力面前。太宰春台(1680—1747 年)在《经济录拾遗》中写道:“今世诸侯, 不论大小,⋯⋯都是对富商卑躬屈膝,以期能向他们借钱,并仰赖江户、京都等地的商人以维持生计。”藩主的经济如此拮据,一般武士的处境就更加

困难了。

在江户时代,拥有份地的农民称为“本百姓”。每一户“本百姓”的人口约 4—6 人,占有的土地面积平均为 1 町到 1 町 5 反,可收获大米 10 至 15

石左右。这是当时日本小农经济的标准形态。这种本百姓,在 17 世纪和 18 世纪前半期,约占农民总数的 90%;此外,还有 10%的无地农民,即所谓“水吞”。可见,当时日本存在着颇为发达的小农经济,农民尚未发生明显的阶级分化。

如前所述,幕藩领主对广大农民的统治与剥削是十分残酷的。德川家康曾公然宣称:“对于农民就是不要让他们死,也不要让他们活”。为了保障领主的年贡收入,幕府对农民的经济活动实行了严密的控制。1643 年幕府颁布了禁止土地买卖的禁令;1673 年又颁布了限制分田的法令。此外,幕府还多次颁布严禁水旱田种植桑、棉花、烟叶、甘蔗等经济作物的法令,强迫农民从事水稻的种植。幕府甚至以发布文告的形式,要求农民“耕种要勤勉, 生活要节俭”,以“便利于地头征收年贡”。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幕藩领主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的剥削。18 世纪初,幕府将直辖领地的地租率改为“五公五民”,而大名的领地有的还要高于此数。在幕藩领主的残酷剥削下,广大的农民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仅能维持“不死不活”的生存。据田中丘隅在《民间省要》(1721 年)一书中记载:“所谓农民,是和牛马一样的,他们受着苛重赋税的压迫,⋯⋯以致丧失财产出卖妻子,或受辱而死去者不可胜数。”广大的农民群众为了争取自身的生存权利不断地进行反抗斗争。据统计,在整个 17 世纪共发生 416 次农民暴动,而 18 世纪的头 50 年就爆发

了 314 次。

但是,德川幕府建立后在日本出现的和平环境,还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农民的反抗斗争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封建领主的剥削。例如, 幕府自 17 世纪 80 年代起就不再通过“检地”,重新确定土地的收获量,以增加农民的年贡负担。这就使农民有可能保留一定数量的剩余产品,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也为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可能。据统计,耕地的面积,1600 年约 150 万町步,18 世纪初增加到 297 万町步。大米的实际产量也不断增长,1600 年为 1973 万石,1645 年为 2313 万石,1700 年为 3063

万石。进入 18 世纪以后,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由于领主经济商品化和国内市场发展的有力刺激,“四木三草”(桑、茶、楮、漆和红花、蓝靛、麻)、棉花、烟草、油菜和大豆等经济作物的生产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民不仅将这些经济作物的产品投入市场,而且开始出售剩余的大米,因为随着城市的发展,米的消费量增大了。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为农村手工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料,从而促进了它的发展。1736 年,从各地运往全国中心市场大阪的白布已将近 118 万反。①在农民向市场出售的产品日益增多的同时,

① 反:布疋单位名,约宽 34 厘米,长 10 米,适于做成人的一套和服。

他们从市场上购买的商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随之增加了。在种植棉花、油菜和蓝靛等经济作物的地区,使用购买的肥料,如干■、青鱼、油糟等的农户越来越多。农家的生活也同市场发生了联系。进入 18 世纪,在农村开始出现了酒店、油店、点心铺、布店和当铺等。这在农家的支出中也得到反映。例如在 18 世纪 20 年代,仙台藩耕种约一町步土地的农家,在 33

贯 589 文的总支出中,有 20 贯 936 文(61%)为货币支出,其中 14 贯 919 文为生活消费方面的支出。上述事实说明:农民已逐渐地转化为小商品生产者,从而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准备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