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杰弗逊与民主改革

在反英战争中,在美国革命阵营内部出现了意见分歧,在改革问题上形成了两大派:激进派(或民主派)和保守派,前者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 要求实现资产阶级民主,让人民在政治生活中有发言权,要求消灭一切前资本主义剥削和减轻贫富悬殊现象;而后者代表贵族集团的利益,反对政治民主化,主张维持现状,维持贵族集团在经济、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保守派在大多数州掌握了政权。

在改革的过程中,两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某些问题上保守派达到了目的,但是激进派也争到了许多民主成果。

首先,在 1776—1780 年间,在大多数州都制定了州宪法(只有罗得艾兰和康涅狄格二州是例外,因为它们仍保留殖民地时代的宪章——特许状),使得州政府受到成文宪法的约束。各州制定成文宪法,是改革中的重大的民主成果。一部成文宪法是防止暴政的第一道防线,因为它可以防止政府为所欲为。在专制国家,君主政府之所以能够任意侵犯人民权利,就是因为那里没有宪法。美国诸州之制定宪法也是世界史上一个伟大的创举,因为它们开创了成文宪法的先例。英国虽然很久以来就有了宪法,但是英国宪法是不成文的,它由许多法律、先例及习惯构成。

不过,各州在制定州宪法时,往往不遵循民主的程序。当时各州的领袖们急于制定宪法,以便使得州政府的工作早日走上正轨,所以就让现成的州议会或州代表会议(州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宪法,而没有召开一个为了制定宪法而特别选出的制宪会议来担当这个最庄严的任务。1778 年马萨诸塞的州宪法就是采取这个方式制定出来的,所以遭到人民群众的拒绝。他们说:宪法应由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制宪会议)自己来制定,然后把它交给政府,而不应该预先由政府制定它,然后把它“恩赐”给人民。他们指出: 如果一个政府能够制定自己的宪法,那么这个政府也就可以任意改变宪法, 从而堕落为暴政。结果,1780 年马萨诸塞召开一个人民选出的特别制宪代表会议,由它制定另一部宪法。

其次,各州的政治进一步民主化了,这在州宪法的内容中有所表现。各州的宪法都附上了“权利法案”,其中列举了政府在任何借口下都不

得侵犯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出版自由,请愿的权利,陪审审判制,人身保护法,禁止建立常备军等等。

各州的新宪法都宣布共和制。独立以前,在殖民地实行的是君主制,因为英国国王就是包括北美殖民地在内的大英帝国的元首,殖民地居民就是他的臣民。而新的州宪法则宣布彻底摧毁国王的“职位”而成立共和国。

州政府官员一律由选举(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在革命前,只有自治殖

民地的总督是通过选举产生的,王家及业主殖民地的总督及参事均由英王或业主任命。新的州宪法改变了这种情况,有 8 个州的州长由选民选出,有 6 个州州长由州议会选出(实际上是间接选举)。在佐治亚,州以下的地方官也由选举产生。各州完全消灭了世袭制。

州长权力削减了,而议会的权力增大了。在殖民地时代,总督作为英王的代表(指王家殖民地),是压迫的象征,而议会是人民选出的,它是保卫殖民地利益的人民代表机构。因此人民在这次革命中普遍要求增大议会权力而减少州长的权力。人民的这个要求在州宪法中得到了反映。过去王家殖民地总督对议会的立法有否决权,现在大多数州的宪法限制了州长的否决权。北卡罗来纳甚至取消了州长的否决权。在纽约,由一个“修正委员会”(由州长及数名法官组成)行使否决权。殖民地时代,总督掌握大部分官吏的任命权,现在州宪法限制了这个权利。在纽约,由州长和参事会共同行使官吏的任命权,而且在决定中州长只有一票。在新泽西州,任命权划归立法会议。一些州宪法还容许立法机关弹劾州长。

马萨诸塞的约翰·亚当斯对此持异议。他认为州长的权力太小,而议会的权力太大。他说,现在的州长与过去的总督不同了。现在的州长代表人民而不代表英国王家政府,他应该享受更大的权力,而不致危害人民的利益。他的意见未获采纳,于是他又想出另一个办法,那就是限制立法机关的权力,把它分为上下两院,一项法律必须获得两院通过。本来,民主派(包括富兰克林)欢迎一院制议会,反对设置上院,因为它带有贵族气味。但是约翰·亚当斯却相信上院具有重要的功能,即上院中的有财产的议员可以缓和下院中人民代表的过激的立法行为。在亚当斯的劝告下,所有的州(宾夕法尼亚是例外)都实行议会的两院制。

不过,在实行议会两院制的同时,对于参事会也进行了改造。在殖民地时代,参事会是由英王任命的,它为总督献策,兼立法机关的上院,还接受和审理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这样兼行政、立法、司法三任于一身,久已为人们所不满。新的州宪法把参事会与上院分开,也把参事会与司法机构分开,将它改名为州务会议(行政机关),另成立单独的上院和上诉法院。同时,州务会议不再由上级任命,而是改由议会选出,有的州还由选民选出。州务会议能控制州长,比原参事会只是总督的助手地位明显提高。

选举权也扩大了。各州的宪法对于殖民地时代有关选举权的财产资格作了改变。有 9 个州降低了财产资格。在佛蒙特州实现了成年男子(白人)的普选制。在宾夕法尼亚,一切纳税人均有权利投票。

州议会也民主化了。州议会虽然一般保留了两院制,但是增加了民主成份。(1)州上院议员通过选举产生;(2)议会选举时间缩短,一年改选一次;(3)在某些州实行比例代表制。殖民地时代的代表制很不公平,有利于上层分子而不利于农民,现在在宾夕法尼亚州及该州以北的诸州实行了比例代表制:各选区在议会中的代表席位与其人口成正比例,这是有利于农民

的。此外,许多州的社会进一步民主化了。

在许多州,旨在维护大土地所有制的“限定嗣续法”及“长子继承法” 被废除了。

在革命期间,在许多州也实现了宗教自由。在一些州,英吉利国教(圣公会)失去了官方教会的地位,居民不再为了维护教士生活而纳税了。在新英格兰诸州,公理会继续保持其官方教会的地位,只是到 19 世纪才失去这

个地位(新罕布什尔是在 1817 年,康涅狄格是在 1818 年,马萨诸塞是在 1833 年)。在弗吉尼亚还实行刑法的改革,缩小了死刑的范围,只有谋杀罪及叛国罪才判处死刑。并革除了一些野蛮的、残酷的刑罚,实行罪罚相称的原则。在改革浪潮中,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度也受到冲击。早在 1774 年 7 月,罗得艾兰就颁布法律,宣布反对奴隶贸易,以后进口的奴隶一律予以解放。在这项法律的前言上写道:“那些愿意享受自由的一切益处的人们本身也应该把人身自由扩充到别人身上”。大陆会议在 1774 年也同意停止奴隶贸易。康

涅狄格、特拉华、弗吉尼亚、马里兰、南北卡罗来纳都在 70—80 年代先后通过法律,禁止进口奴隶。北部中部诸州也宣布废除奴隶制度。马萨诸塞的法院根据州宪法作了关于奴隶制度是非法的裁决。到 1790 年为止,该州的奴隶制度已被消灭。其他北部中部诸州也先后制定了废除奴隶制度的法律。奴隶制度之所以在北部中部被废除,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不适合于大规模的奴隶制。反奴隶制的浪潮对南方也有所冲击。有些奴隶主对于压迫奴隶一事感到不安。弗吉尼亚立法会议在 1782 年通过法律,允许个

别的奴隶主解放自己的奴隶。到 1790 年为止,弗吉尼亚已有 1 万名奴隶被自己的主人解放出来。

在中部诸州,半封建的大地产租佃制开始瓦解了。在反英战争中,有不少北美人同情英国,甚至甘愿为英军效力,从事破坏美国革命的活动。他们被称为托利党人(或效忠派),许多州的州政府采取措施制裁他们,没收他们的财产(包括土地)。在中部诸州,许多托利党人是大地主,他们的土地被没收后,分成小块拍卖,结果有相当一部分土地落到劳动者手中,因而扩大了农民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各州的改革涉及许多方面,民主成果是相当丰硕的。

美国革命之所以取得如此广泛丰硕的民主成果,首先是人民群众推动的结果。查尔斯·巴克尔写道:在革命期间,“抗议的政治”甚为发展。在 18

世纪 70 年代的 10 年中,“选举宣誓、对代表的训令、群众大会、委员会及协会之出现,都从立法机关的大门外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压力,增加了对于政治决策的影响。”

人民群众在革命期间提出了广泛的民主改革的要求。早在 1776 年上半年,纽约市技工委员会就提出了“谁应该在国内进行统治”的问题,他们热烈希望在美国建立“一个自由的、人民的政府”。工匠们纷纷讨论独立后的新政府的形式,一致要求建立与殖民地时代不同的政治制度。纽约的一个工

匠告诉大家说:必须丢弃只有“富人”才有权利当官的观念;关于“人民过于愚昧所以不能管理国家大事”的论调,只不过是富人造谣。费城一个工人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不是工匠和农民构成美利坚人民的百分之九十九吗? 如果这些人由于职业的关系而不能参加选举他们的统治者或选择政府形式的话,立即承认完全由绅士组成的英国国会的管辖权,难道不是最好的吗?”

在群众中间要求实现社会经济平等的思想也开始流行。弗吉尼亚的伦道夫上校在 1784 年抱怨道:“独立的精神变为平等的精神了”。

群众不但提出上述的民主要求,而且也不断地对各州的代表会议或州议会施加压力。

掌握政权的保守派慑于群众的力量,不能完全忽视人民的愿望。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看到如果对人民的要求置之不理,也不利于全局。因为只要反英战争进行下去,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夺取胜利所必不可少的,而为了赢得人民的支持,就不能不对人民作一些让步。

民主成果的取得也是与民主派领袖杰弗逊的领导分不开的。他不但是民主改革的倡导者、推动者,而且也是民主改革甚至整个美国革命的精神领袖。他一开始就认为反英战争正是争取内部民主改革的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因为这场战争激起了人民的爱国热情和革命热情。利用这种热情来推行改革,可以减少许多阻力。为了在自己家乡弗吉尼亚推行改革,他放弃了大陆会议派给他的出使法国的光荣使命,回到弗吉尼亚,参加州立法会议,专心致志于四项改革工作:取消限定嗣续法,废弃长子继承法,实现宗教自由, 实行普及教育。因为在他看来,完成这四项改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他说: 这些改革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制度,靠这个制度就可以根除古老的或封建贵族的每一根纤维,并且为真正共和主义奠定基础”。

在从事改革工作时,杰弗逊认识到教育改革是一切改革的关键。在他看来,为了建成一个民主共和国,只是进行政治经济改革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因为教育是民主的基础。在一个广大群众愚昧无知的国家,政治民主只能是建立在沙堆上的楼阁。他指出:在任何国家,掌权者都有蜕化变质和实行暴政的可能。他认为防止权力堕落为暴政的有效手段, 便是发展教育,使广大群众都掌握文化知识。

弗吉尼亚州立法会议所完成的几项重大改革,都是和杰弗逊的提倡和推动分不开的,尽管他的教育改革的努力遭到失败。

他也为弗吉尼亚草拟了一部民主的州宪法草案,希望在弗吉尼亚实现他的民主理想。他在这部宪法草案里为州政府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了无代价分配土地的办法(凡州内无地者均可以分到 50 英亩的土地),以及普选制。不过他的宪法草案未获采纳。

在从事改革活动时,杰弗逊怀着一个崇高的理想,那就是把弗吉尼亚建成一个模范的民主共和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参加国家管理,人人享受自

由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都过着有道德、有文化的丰衣足食的幸福生活。

上述民主改革都是人们有意识地完成的。这次革命也引起了许多偶然的、伴随的社会变化,其中许多变化促进了财富的重新分配。战争既制造了新的暴发户,也毁灭了旧的富有者。损失惨重的是商人,特别是在战争初期, 他们的商路被英国海军切断,无法继续与海外作买卖了。他们中间有许多人把商船改为私掠船,去抢劫英国商船,但是收入很不稳定。

南方种植园主也受到经济上的打击,因为战争影响了他们的烟草及大米的销售。弗吉尼亚滨海地带种植园主的地位一蹶不振。

但是在另一方面,许多人靠战争富了起来。军队需要农民供应大量粮食,农民索价甚高,因而这些农民发了财。

通货膨胀也造成了一些人发财的机会。反英战争需要浩繁的军费,但是革命政府不愿增加人民的赋税负担,而大陆会议也没有征税的权力,所以大陆会议和州政府只能靠印刷钞票来满足财政上的需要。结果便是市面上钞票充斥,物价猛涨。这个形势也便宜了农民,他们一方面以高价出卖粮食,另一方面以贬值的货币偿还债务。但是更占便宜的是投机商人,他们在市场囤积居奇,倒卖紧俏商品,因而发了大财。

正是因为这次革命在对内方面取得上述多方面的丰富成果,所以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称美国革命为“双重革命”——对外反英战争和对内争取民主的斗争。但是也不要夸大对内的斗争,因为反英斗争是决定性的,只有反英斗争的胜利才能保证对内斗争的民主成果。

我们也不应忽略美国革命的局限性。因为在这次革命中,有两大民主任务未能完成。

第一,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美国革命是反对英国的“奴役压迫” 的革命。在这个革命中,南方一些奴隶主感到奴隶制度与自由平等的原则格格不入,因而多方寻求废除奴隶制度而又不致造成自己的经济破产的道路。但是他们终于没有找到这样一条两全其美的道路。

杰弗逊在从事弗吉尼亚的民主改革时,曾拟出一个解放奴隶的计划。按照这个计划,弗吉尼亚应该逐步解放奴隶,而且应把得到解放的奴隶送到西部腹地,帮助他们成立一个自由独立的黑人国家。但是后来鉴于废除奴隶制度的客观条件尚未成熟,他的这一计划被束之高阁。所以,弗吉尼亚虽有一些奴隶获得奴隶主赐予的自由,但仍然维持着奴隶制度,南方其他诸州亦然。南方奴隶制度的保存,为 19 世纪中叶的美国内战埋下了种子。

第二,西部土地问题未能解决。战后,美国领土面积扩大了一倍,原来被英国划为禁区的西部土地(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大片土地)并入美国的版图,后来又实行国有化。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以民主的方式无代价地分配西部土地。但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了拍卖政策。1785 年邦联国会①

① 1777 年 11 月 15 日大陆会议通过宪法《邦联条例》,至 1781 年才经各州批准生效。按此宪法建立的中

通过的土地法规定:西部土地按大块出卖,每块不小于 640 英亩,每英亩 1 美元。因出卖的面积太大,地价太高,一般劳动人民难以买到,而只有利于大种植园主和土地投机商。在战时大陆会议曾向每个士兵发放土地券,持券者战后可到西部领到小块土地。但因士兵大多出身贫困,急于用钱,因此不等领到土地便把土地券廉价出售了。土地券大量流入投机商手中。

由于革命没有用民主方式解决西部土地问题,所以劳动人民便自行去西部占地。占地是人民争取以民主方式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表现。只有到 1862 年政府颁布了“宅地法”,西部土地问题才得到民主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