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生物伦理学的本质而展开的斗争
如果未来的发展受到生物伦理学的影响,那么未来的发展状况首先取决于长期以来的斗争结果是否会获得新的生命。目前,有人对自由的传统进行了一系列的攻击,而这种自由的传统在对生物伦理学的最近思考中占有支配的地位。这种传统强调个人第一的思想。有些人说,对个人主义的偏见,对个人权利过高的判断,事实上对这些难题的产生起到了作用。对个人的尊重不应该成为对未来的思考和分析的依据。相反,医学的未来以及我们对医学的预测应该以大众利益的概念的更新为基本条件。个人应该被看作是有利益的,甚至是有责任的人,而这些利益和责任都来自于——当发生矛盾时,取得一致的参照标准——大众利益。
如果我们留心注意一下,就会看出,参照系的变化的意义在资金分配或遗传学中是明显的。放纵的个人主义必须让位于大众利益。我们不能,任何人也没有权利要求我们将十分缺乏的资金拿去购买昂贵的药品和雇佣人员,去治疗那些根本就不可能照料自己的智力障碍者。任何人都无权在年轻人和有生产能力的人得不到基本的医疗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得到老年医疗和照顾。同样的观点也可以用在遗传学问题的讨论。如果一个人有遗传疾病, 或遗传记录记载有有关信息,那么,就应该公之于众。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保
守将会给同胞造成巨大影响的秘密信息。
至于我,一个改变了信仰的人,我坚持以权利为基础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我坚持认为,我的预测以权利处理生物伦理学所涉及的问题为基本条件。但这并不是说,我完全相信以权利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的观点。我可能是第一个提出这个严峻的带有根本性问题的人。更确切地说,我认识到摆在我们面前的大多数问题都超越了社会政策的哲学范围:它们已经不是思考的问题,而是需要作出决定和采取行动的问题。假如是这样的话, 我不愿意看到一个根据大众利益而形成的社会政策。作为一种哲学方法,与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相比,它甚至具有更大的缺陷。作为社会政策的基础, 尽管它具有明显的自由特性,但是,我还是意识到它借助传统的力量对生活上有压力的人和弱者所产生的作用。我更赞同以权利为基础的生物伦理学, 即使我意识到我的选择借助修辞权利的力量与借助论点的力量同样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