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形式制订的公共政策

我们假设生物伦理学的观点将形成公共政策。那么,法律则可能是制定政策的最重要的手段。是否我们因此就可以预测将来会出现政策的制订必须依赖法律的现象呢?

我认为,无论是否有确定的力量使法律不能进入医学领域,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样一个结论:法律是制定生物伦理学范围内公共政策的最适当的机制。其结果,就是法律越来越多地进入医学领域。为解决这些医学领域内山现的问题而立法的压力可能会受到对抗,但是,我认为,法庭会被邀请、催促和要求介入立法过程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我们所面临的重重问题是非常难于解决的,而这些问题却是关系到我们自己和别人的关键问题。在这些问题面前,公共机构不愿采取行动,那些获得利益的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人都会向法庭提出各自的要求,当一个机构被要求就某个问题给予回答时,这个机构是不能拒绝回答的。当然,当法庭介入时,这些确实需要法律程序解决却由于敏感和难于解决的问题而演变成自由民集会。法庭受到这些问题的困扰,必须作出决定。这时公共政策就会出现并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