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成立的公安部队领导机构

1950 年 9 月 22 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将全国公

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并以第 20 兵团部分人员为基础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

10 月初,领导机构在天津组建。11 月 8 日,白天津迁至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宣布正式成立。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程世才任副司令员,李天焕任副政治委员,吴烈任参谋长,欧阳毅任政治部主任。领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同时,成立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和铁道部公安部队司令部,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和地方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下,负责作战指挥、行政管理、部队训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地区性的党政工作和供给、卫生工作。

1955 年 7 月 18 日,国防部发布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司令部,同时,各军区和铁道部公安部队司令部也都改为军区(铁道部)公安军司令部。公安军成为人民肛放军的五大军种之一。领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干部部、后方勤务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军械处等。由于公安军执行的任务与军区、军分区领导的地方部队所担负的任务没有实质性差别。因此,在社会治安日益好转的情况下,经毛泽东批准,1957 年 9 月 1 日,撤销了公安军司令部,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公安军领导机夫缩编力总参谋部警备部。原公安军直属部队、学校改归总参谋部警备部直接领导。警备部负责全国内卫、边防业务领导,并指挥直属公安部队。各军区公安军领导机构于 1958 年 3 月至 8 月先后撤销, 北京、沈阳、济南、兰州军区司令部设警备处或卫戍勤务处,其他军区由作战、情报等有关部门负责内卫、山防业务工作。

1958 年底,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军委《关于公安部队整编问题的报

告》,决定将大部分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61 年 11 月 23 日, 中共中央决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12 月 12 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关在北京成立。

1962 年 2 月,武装警察部队又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名称。

1966 年 6 月,公安部队番号撤销。从 7 月 1 日起,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

解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