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任军事法院院长

1953 年中央军委任命陈奇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任军事法院院陈奇涵,江西省兴国县人,1897 年出生。1919 年起先后入云南讲武堂韶州(今韶关)分校,护国军讲武堂学习,后任赣军排长、连长、代营长,广州警卫军讲武堂区队长。参加过孙中山领导的北伐战争。1925 年入黄埔军校,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军校历任队长、连长、政治大队长。

1926 年被派到江西,任第 3 军军官教育团参谋长,1928 年春参加赣南起义。

1930 年后,历任红军第 3 军教导团团长,第 3 军、第 4 军、第 1 军团、

江西军区、教导师参谋长,中革军委随营学校校长。到达陕北后,任第 15 军团参谋长。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教育局局长,绥德警备司令部司令员,中央军委总参谋部部长兼延安卫戍区司令员,抗日军政大学第 3 分校校长,中央军委情报室副主任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冀察热辽军区、东满军区副司令员,辽宁军区司令员,东北军区参谋长。1949 年夏任江西军区司令员。

建国后,任江西省政协主席。1953 年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5 年被授予上将军衔。是第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候补中央委员,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1981 年 6 月19 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