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组建的武装森林警察部队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始建于 1948 年,当时称武装护林队,后改称为护林警察大队,森林警察支队。1978 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战士实行义务兵役制,连排干部从 1980 年 12 月起按现役军队干部管理,

1988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正式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部实行现役制。由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有关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接受武警总部的指导。这支部队是东北、年蒙古重点原始森林区护林防火灭火的一支专业武装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 2500 万公顷原始森林和草原安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