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颁发的独立功勋荣誉章

1988 年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授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独立功勋荣誉章。决定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 1937 年 7 月 7

日至 1945 年 9 月 2 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