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旱实行的警衔制度

1988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命令,并颁布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它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结合武警部队的实际情况拟定的。对武警警衔的区分、参加评定授衔的范围,武警警官、士兵警衔的标志,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武警现役警官警衔分为 3 等 9 级,即: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士官警衔称为警士长专业警士。士兵的警衔等级区分与解放军、相同。现役警官参加评定授衔的范围是:武警总部、各总队,院校;武装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武警水电指挥部、黄金指挥部、交通指挥部及所属部队、武装森林警察总队。

警官常服肩章均为金黄色底版,将官肩章上有用金属丝以手工刺绣的五星和松枝叶;校官肩章中间有两道正红色纵杠,缀钉银白色金属五星,尉官肩章中间有一道正红色纵杠,缀钉银白色金属五星。武警学员常服肩章为正红色底版,两边各有一道橄榄绿色纵杠。警士长、专业警士常服肩章亦为正红色底版,中间分别为两道和一道橄榄绿色纵杠,武警士兵的肩章为软肩章, 底版为正红色,版面有黄金色横杠。武警领花以盾牌为主体,盾牌内有五星和步枪图案,用松枝叶托起。而专业技术警官领花的日案为卫星轨道。与此同时,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部分现役警官实行文职干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