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1955 年 7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9 月 27 日,在北京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 国家主席毛泽东将命令状授予朱德等 10 人。同时,国务院举行授予在京将官军衔和勋章典礼,周恩来总理分别把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
令状,授予在京将官。此后,各大军区等单位也先后举行了授衔仪式。
10 月 1 日,全军正式实行军衔制。至 1965 年取消军衔制时共授予少将
以上军衔 1614 名。
1965 年 5 月,由中央军委提议,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讨论决定,自同年 6 月 1 日起取消军衔制。1988 年 10 月 1 日, 人民解放军又恢复了军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