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最早的一次精简整编

1950 年 6 月 30 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发出《关于人民

解放军 1950 年的复员工作决定》。并成立了由周恩来任主任,聂荣臻任副主任的中央复员委员会。这是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第一次有组织有计划的精简整编。

解放战争后期,人民解放军迅速发展壮大。至 1950 年 6 月,全军总数约

540 万。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力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 为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要有步骤地大量减少军队数量。中央军委确定,第一步将军队总人数压缩到 400 万。5 月,全军参谋会议确定了陆、海、空军和公安部队的编制定额,提出了进行整编的原则和要求。为此,中央军委决定复员武装人员 150 万。复员工作的总原则,是服从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军建设的需要,并使二者联系起来。同时,对人民解放军的编制体制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野战军领导机构兼大军区领导机构:全国划分为 6 个一级军

区和 18 个二级军区;将陆军分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两大类,国防军分为战时和平时两种编制,平时一般实行三三制编成:对陆军部队数量作了较大的压缩,积极发展海军、空军和特种兵部队;全国统一了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 人民武装部领导地方武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