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兵站工作条例

1942 年 2 月 18 日,中央军委发布了《八路军新四军兵站工作条例》,

《条例》共 3 章 33 条。第一章,概则:对兵站的任务、设置原则、编制装备, 作了具体规定。第二章,兵站各科室及所属部门之职责:对秘书、参谋、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保管处的职权范围工作任务,作了具体规定。第三章,兵站各种工作:对保管工作、仓库设施、库房警卫、工具管理、招待工作等,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