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成立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

1983 年 4 月 6 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正式成立。它的前

身,是 195Q 年 11 月 8 日在北京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5 年 7

月 18 日改称为公安军,1957 年 9 月 1 日,又撤销了公安军番号,复称公安部队,1958 年底,又将大部分公安队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61 年 12 月 12 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在北京成立。由谢富治兼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和政治委员,李天焕任第二政委,吴烈任副司令员兼参谋长,盛志华任副司令员,查国桢任副司令员兼后勤部长。宋烈任副政治委员,欧阳平任政治部主任。1963 年 2 月,武装警察部队又恢复公安部队名称。

1982 年 6 月 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公安部门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83 年 1 月 25 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李刚任司令员,赵

苍壁任政治委员。4 月 6 日,武警部队总部成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机构。下辖总队、支队、大队、中队,总部、总队、支队,大队建立党委,中队和基层单位建立支部。总部、总队、支队、大队党委受同级公安部门党委的领导。总队、支队、大队同时受上级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委的领导, 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先后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部队有:武警内卫部队、武警边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警卫部队、武警黄金部队、武警水电部队、武警交通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等。武警部队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按照武警部队的特点进行建设。

武警总部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最高领导机关,总部设司令员、政治委员,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公安部长兼第一政治委员。历任司令员有: 李刚、李连秀、周玉书;第一政委(兼任)有:赵苍壁、刘复之、阮崇武、王芳:历任政治委员有,李振军、张秀夫、徐寿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