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关于炮兵建设的文件

1945 年 9 月 20 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出的关于加强炮兵建设的指示,是中央军委最早的关于加强炮兵建设的文件。指示强调要加强炮兵建设,决定将延安炮兵学校迁到东北,作为建立东北炮兵的基础;炮校的部分干部和学员分配到其他一些战区组建炮兵部队。此后,中央军委还多次指示战略区, 要把炮兵等特种兵建设作为“军事建设方面的中心任务”。到 1946 年,人民解放军共建立起 14 个炮兵团,17 个炮兵营,38 个炮兵连。东北民主联军还建立了高射炮大队。全国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把从国民党军缴获的大量火炮,作为发展壮大人民炮兵的主要物质基础。到解放战争末期,全军已组建6 个预备炮兵师(辖 18 个团)和 14 个独立炮兵团,2 个高射炮师(辖 8 个团),

7 个独立高炮团,成为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的特种兵部队。

为了加强对这一兵种的领导,各野战军按照实际情况,先后建立起炮兵司令部或以炮兵为主体的特种兵司令部,特种兵纵队。军、师都建立了队属炮兵。在频繁的战斗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人民解放军炮兵,在全国解放战争的许多重要战役中,特别是在城市攻坚和野战攻坚中,对支援步兵夺取战斗胜利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