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政治工作暂行条例

1930 年 12 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是人民解放军第一个政治工作法规性的文件。分总则、条例、政治机关组织系统图三部分。总则指出,政治工作的任务、目的,就是巩固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巩固红军的战斗力,使红、军成为有力的工农革命的武装力量。条例部分,确立了政治指导员、政治委员、政治处、军师政治部、总政治部、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党务委员会、青年团、政治机关及党部与地方党部关系等 10 个单项条例。

1932 年,经中共中央修订并重新颁布。它与 1930 年 12 月颁布的政治工作条例结构上没有变化。分总则、条例和组织系统表三部分。也条例部分中增加了军团政治部、军分区政治部、学校医院。赤卫军、兵站政治机关、战士通讯处、俱乐部列宁室、政治战士等 9 个单行条例。使单项条例增加到 1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