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军政委员会条例 1941 年 2 月 7 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颁布《军政委员会条例》, 这是设立军政委员会后第一个条例。《条例》指出了游击战争的环境与部队的分散行动,要求一定限度的集体领导与一定限度的集中指挥。为此,在军、师、旅,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军分区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各级的集体领导机关,由司令员、政治委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一般由政治委员担任主席。《条例》还对其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及条例解释和修改权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