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最早实行的薪金制

1955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实行薪金制,这是军队最早实行的薪金

制。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军队实行的是供给制。1954 年 11 月 9 日,

国防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规定从 1955 年 1 月起, 全军军官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薪金由级别薪金和军龄补助两部分组成。士兵仍实行供给制,另发给津贴费。开始实行薪金制,参照了苏军做法,级差较大,后来对军官薪金制作了多次变革。为缩小上下级差,1956 年 7 月和 1957

年 1 月,分别对团以下干部增薪,对正师以上干部减薪。1960 年 10 月起, 正营以上干部减薪。1965 年 6 月,取消了军龄补助,职级改套为行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