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人民武装工作大纲

1953 年 12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联合颁发了《人民武装工作大纲》。大纲规定:(一)贯彻实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在实行普遍民兵制的原则下,主要的方面是着重建立民兵基干团;(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生产建设;(三)做好民兵动员工作:(四)加强回乡转业军人的管理教育。大纲就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以及当前任务,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提出结合中心工作进行人民武装建设是长期的工作方针。这是中国第一个人民武装工作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