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28 年 4 月,毛泽东在湖南桂东沙田向红军第一次提出了“三大纪律八

项注意”。1927 年 10 月 24 日,工农革命军一部,从江西省遂川县荆竹山向茨坪进发。毛泽东在讲话中,首次提出了”三大纪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三)打土豪要归公。1928 年 1 月 25 日,工农革命军在遂川县下乡发动群众时,毛泽东针对当时部队中存在的问

题又提出了“六项性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

(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同年 4 月 3 日, 毛泽东对部队进行纪律教育时,正式向工农革命军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1929 年 1 月,红四军向赣南、闽西进军时,又增加“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虏腰包”的内容,从而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随着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其内容逐渐补充完善。1947 年 10 月 10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发的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中统一规定的”三大纪律”是:(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一)说话和气;(二) 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

(六)不损坏庄稼:(六)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体现了无产阶级军队的本质,是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也是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