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提出”党指挥枪”的原则

1938 年 11 月 6 日,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战争和战略问题》中,总结了同党内”左”右倾错误倾向作斗争,特别是同张国焘右倾分裂主义作斗争的历史经验,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解放军建军的根本原则.是党指挥枪原则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完全地无条件地置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指挥;不允许向党闹独立性;不允许其他政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建立组织和进行活动:不允许任何人向党争夺兵权:未经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授权,任何人不得插手军队和擅自调动、指挥军队。1990 年 1 月 1 日新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总则第 4 条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最高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