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军官军衔条例 1988 年 7 月 1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官军衔条例》,是人民解放军第一个军官军衔条例。条例共分 8 章 34 条, 对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现役军官军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