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成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49 年 12 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部队中党的纪律俭查委员会组织问题的指示》,人民解放军团以上党委相继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指示规定,军队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指导下进行工作:军区、省军区、军分区纪委并接受同级地方纪委的指导,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纪委领导下,由总政治部主管。

1955 年 9 月,鉴于高岗、饶漱石事件的教训,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作出了将纪委改为监委的决定。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军队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的通知》,规定在团以上党委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原军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监察委员会代替。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委员会成立,罗荣桓任书记。军以上党的监察委员会设立了常委会。

1969 年 7 月以后,军队各级监委被取消。

1978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军委根据新的党章的规定,决定在全军团以上各级党委恢复和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 年 12 月,中共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甘渭汉汪书记。军纪委在中共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纪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全军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军以上纪委设有常委会、专职委员和办事机构。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党委端正党风、维护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执行情况,协同政治机关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检查处理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按权限审批下级报送的案件和承办需要上级审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