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所收到的现金。其 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股份,须委托金融企业进行公开发行,由金融企业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以净额列示。

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开募集股份 1 000 万股,每股 1 元,

发行价每股 1.1 元,代理发行的证券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费用,共计 15 万元。

发行总额(10 000 000×1.1)

11 000 000

减:发行费用

150 000

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

10 850 000

  1.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收到的现金。本项目以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列示。委托金融企业发行债券所花费的费用,应与发行股票所花费的费用一样处理,即,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应扣除代理发行公司代付的费用后以净额列示。

例如,某企业为建设一新项目,批准发行 2000 万元的长期债券。该企业与一证券公司签署协议,委托该证券公司代理发行,发行手续费为发行总额的 3.5%,宣传及印刷费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并从发行总额中扣除。该企业至委托协议签署为止,已支付咨询费、公证费等 0.58 万元。证券公司按面值发行,价款全部收到,支付宣传及印刷费等各种费用

11.42 万元。按协议将发行款划至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上。

发行总额

20 000 000

减:发行手续费(20 000 000×3.5%)

700 000

证券公司代付的各种费用

114 200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19 185 800

本例中,已支付的咨询费、公证费等 0.58 万元,应在“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1. 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借款、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等。

本项目按企业当期实际支付的偿债金额填列。对于以非现金偿付的债务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在本项目反映,而列入“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

  1. 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为发行股票、债券或向金融企业借款等筹资活动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咨询费、公证费、印刷费等。这里所说的现金支出是指资金到达企业之前发生的前期费用,不包括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前述委托金融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而由金融企业代付的费用,应在筹资款项中抵扣,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上述发行债券所收到现金的举例中,支付的咨询费、公证费等 5 800 元在本项目反映。

  1. 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例如,公司期初应付现金股利为 21 万元,本期宣布并发放现金股利

50 万元,期末应付现金股利 12 万元。

本期宣布并发放的股利 500 000

加:本期支付的前期应付股利(210 000-120 000) 90 000

当期支付的现金股利 590 000 7.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财务费用,但均应在本项目反映。

  1. 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当期应付租金和前期应付未付而于本期支付的租金。

例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添置一台设备,按合同规定,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期末支付,总额为 120 万元,分 10 期付清。

每期的租金=1200 000÷10=120 000 元

假如第二期的租金当期未付而于第二年年初支付,第二年的租金都于当期支付,则第二年支付的租金为 360 000 元。

  1. 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企业由于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如发生重大亏损短期内无力弥补或缩小经营规模等,企业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可依法减资。因缩小经营规模而由股东抽回资本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在本项目反映。

  1.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收入与支出

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企业还会发生一些其他与筹资活动项目有关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这些收入和支出分别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