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联方关系的说明

  1. 本准则第 4 条是判断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关联方关系存在于:
  1. 企业有能力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 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3)企业对一个或多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1. 个人有能力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 个人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同控制一个企业。(6)个人有能力对一个或多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7)两个或多个企业同受某一企业或个人控制。

  1. 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本准则第 5 条列举了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
  1. 本准则第 5 条(1)所指的关联方关系包括:

①某一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控制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则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即为关联方关系。

②某一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间接控制于公司的子公司,表明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③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对某一企业的投资虽然没有达到控股的程度,但由于其子公司也拥有该企业的股份或权益,如果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对该企业的投资之和达到拥有该企业一半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则母公司直接和间接地控制该企业,表明母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关联方关 系。

④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1. 本准则第 5

    条(2)所指的关联方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直接共同控制某一企业,使共同控制方与被共同控制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例如,A、B、C 三个企业共同控制 D 企业,从而 A 和 D、B 和 D,以及 C 和 D 成为关联方关系。

  2. 本准则第 5

    条(3)所指的关联方关系,是指某一企业对另一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构成关联方关系。例如,A 企业拥有 B 企业 25%表决权资本,通常表明 A 企业对 B 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 A 和 B 构成关联方关

系。

  1. 本准则第 5 条(4)所指的关联方关系,包括:

①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李林是 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拥有 A 企业 15%表决权资本,则 A 企业与李林构成关联方关系。

②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例如,A 企业的董事长与A 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③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例如,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刘明的儿子刘成与 A 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④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例如,A 企业的董事长王明的儿子王成与 A 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

  1. 本准则第 5 条(5)所指的关联方关系,包括:

①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 H 拥有 B 企业 60%的表决权资本,则 A 和 B 存在关联方关系。

②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 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 Y 同时也是 B 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则A 和 B 存在关联方关系。

③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 A 企业的主要投资者 Y 的儿子拥有 B 企业 60%的表决权资本,则 A 和 B 存在关联方关系。

④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例如,A 企业的财务总监 Y 的母亲是 B 企业的总经理,则 A 和 B 存在关联方关系。

  1. 关联方关系也存在于企业与部门或单位之间,企业与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形式,与上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