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投资的处置

例 18 B 企业 1996 年以固定资产向 C 企业投资,投资成本为 35000

元,投资成本超过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5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3350 元,计入递延税款贷方 1650 元。1997 年,B 企业出售该项投资,出售所得收入 45000 元。假设所得税率为 33%。B 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 企业

35000

投资收益——股权出售收益

10000

应交所得税=[45 000-(35 000- 5

=4950(元)

000)]×33%

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10000×33%=3300(元) 借:所得税

3300

递延税款

16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50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3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