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准则涉及的范围

本准则只规范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不涉及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项交易中形成的收入。

建造合同、投资、债务重组中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应分别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的规定处理。

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等交易中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将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