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及账务处理

  1. 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

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时会代第三方或客户收取一些款项,例如,企业代国家收取增值税,代贷款人收取利息以及旅行社因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收取票款等。这些代收款应作为暂收款记入相应的负债类科目,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

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销售收入。

  1. 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商品销售收入在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与应收取的增值税,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在月份终了时,按应交的税费金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或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例 1 某企业销售一批化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 200 000 元,

增值税 34 000 元,款项尚未收到。假定消费税率为 5%,则应交消费税

10 000 元。

如该项销售已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 4 个条件,应确认为收入,确认时应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如企业售出的商品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 4 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的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情况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在采用分期确认收入的方法时,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上述“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例 2 某工业企业A 于 4 月 20 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 B 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 60 000 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 100000 元,增值税

17 000 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此时得知 B 企业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目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决定不确认收入。因此应将已发出的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应作分录:

借:发出商品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同时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假定 11 月 5 日 A 企业得知 B 企业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 企业承诺近期付款,A 企业可以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B 企业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发出商品

60000

12 月 28 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账款——B 企业

100000

——应收销项税额 17000

例 3 某房地产企业A 于 1996 年 4 月 20 日将一幢已建造完成的别墅

销售给某中间商 B,售价 5 000 000 元,该别墅成本为 2 000 000 元。双

方在合同中订明, B 企业先预付 1000 000 元,如在两年内该别墅销售情况不好,B 企业有权将该房退回 A 企业,但 A 企业按每月 10 000 元收取租金。

该项交易表明 A 企业未将房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B 企业,不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1),A 企业在该住宅售出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只将其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已售”科目:

借:开发产品——已售

2000000

贷:开发产品——库存

2000000

收到 B 企业支付的 1000000 元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预收账款

1000000

①假定 B 企业于 1997 年 2 月 10 日将该别墅售出,A 企业应立即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开发产品——已售

2000000

收回余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预收账款

4000000

②假定直到 1998 年 2 月,该别墅尚未售出,B 企业决定退货。A 企业将按规定收取的 22 个月的租金 220000 元扣除后,余款 780000 元退回B 企业,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A 企业应作分录:

借:开发产品——库存

2000000

贷:开发产品——已售

2000000

借:预收账款

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20000

银行存款

780000

3.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因此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例 4 某企业在 1997 年 5 月 1 日销售一批商品 100 件,增值税发票

上注明售价 10 000 元,增值税额 1700 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折扣

时不考虑增值税。

5 月 1 日销售实现时,应按总售价作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①如 5 月 9 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售价 10000 元的 2%享受 200 元的现金折扣(10000×2%=200 元),实际付款 11500(11700-200)元,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②如 5 月 18 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享受的现金折扣为10000×1%=100 元,实际付款 11600 元,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600

财务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③如买方在 5 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4.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 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例 5 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 80 000 元,增值

税额 13 600 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 5% 的折让。

该企业应作分录:

①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②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贷:应收账款

4680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920

贷:应收账款 88920

5.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种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的, 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但如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除应在退回当月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外,还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和税金;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 还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例 6 某生产企业 1997 年 12 月 18 日销售 A 商品一批,售价 50 000

元,增值税额 8 500 元,成本 26 000 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n/30。买方于 12 月 27 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 1000 元。1998

年 5 月 20 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该企业应作分录:

①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库存商品

②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6000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③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8500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借:库存商品

57500

26000

1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如上述销售退回是在 1998 年 1 月份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该

项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 1998 年账上作如下调整分录

(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率为 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1000)

4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5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9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15410 元应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 154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410

同时在 1997 年度报表中作如下调整:①在资产负债表中冲减银行存

款 57 500 元,增加存货成本 26 000 元,冲减应交税金 16 090 元;②在

利润表中冲减收入 50000 元,成本 26000 元,财务费用 1000 元,所得税

7 590 元。值得注意的是,如现金折扣是在 1998 年发生的,则不需要在1997 年度报表中冲减财务费用。同时在 1998 年账上应作如下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00

有关冲减所得税和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分录同上,这里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