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联方交易的说明

本准则第 8 条是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判断关联方

交易的存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准则第 8 条列举了有关关联方交易的例子:

  1. 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

  2.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母公司出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3. 提供或接受劳务。例如,A 企业为 B 企业的联营企业,A 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B 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 A 企业负责维修,B 企业每

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 20 万元。因此,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劳务,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1. 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 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一方代另一方签订合同等。因此,关联方之间的代理业务,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2. 租赁。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3.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例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的变动等。因此,关联方之间提供资金也是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4. 担保和抵押。担保包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一方往往为另一方提供为取得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所需的担保。因此,关联方之间提供的担保和抵押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5. 管理方面的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务和日常经营。因此,管理方面的合同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6.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例如,B 公司是 A 公司的子公司,A 公司要求 B 公司停止对某一新产品的研究和试制,并将 B 公司研究的现有成果转给 A 公司最近购买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超过 B 公司的 C 公司继续研制。因此,关联方之间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7. 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可能关联方之间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标等,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8.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