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短期投资

  1. 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

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 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下列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股利和利息不构成投资成本:

  1. 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是指购入短期投资时支付的价款中所垫付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例如,A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10 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 10 股派 1 元现金股利(不含税),5 月

10 日在册的股东均可享有该项现金股利,并定于 5 月 25 日至 30 日发放

现金股利。B 企业于 1997 年 5 月 1 日购入 A 公司股票 10 000 股,每股市

价 5 元,B 企业于 1997 年 5 月 15 日以每股 6 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C 企业。假设 C 企业为此项投资交纳的税费为 300 元,则 C 企业购入该项短期投资成本为 59 300 元(6×10 000+300-10 000÷10×1),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为 1000 元(10 000÷10×1)。购入短期股票支付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1. 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例如,A 企业 1998 年 2 月 1 日,以 217 300 元的价格购入 1997

年 1 月 1 日发行的三年期债券,其债券利息按年收取,到期收回本金,

债券年利率 8%,该债券票面价值为 200000 元,另支付相关税费 1000 元。A 企业购入该债券不准备长期持有。则 A 企业购入的该项短期投资成本为202 300 元(217 300 +1 000-200 000×8%);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

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为 16 000 元(200 000×8%);实际支付

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为 1333.33 元(16000÷12)。购入短期债券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处理;购入作为短期投资的债券,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券的利息包括在投资的成本中。

  1.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按以下规定处理:

  1.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2. 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以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1.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是指期末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按本准则的规定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市价, 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在具体计算时应按期末证券市场上的收盘价格作为市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 10%及以上), 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按投资总体计算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是指按短期投资的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损失准备的方法。例如,A 企业 1997 年 12 月 31

日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为 85 000 元,按市价计算的短期投资的价值

合计为 76 000 元。则 A 企业应提取的跌价损失准备为 90 00 元(85 000-76 000)(假设以前各期均未提取跌价损失准备)。

按投资类别计算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是指按短期投资的类别总

成本与相同类别总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损失准备的方法。例如,B 企业 1997 年 12 月 31 日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为 66 000

元,按市价计算的股票投资的余额合计为 55 000 元;短期投资中的债券

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为 50 000 元,按市价计算的债券投资的价值合计为

45 000 元。则 B 企业应提取的股票投资跌价损失准备为 11 000 元(66 000-55 000);应提取的债券投资跌价损失准备为 5 000 元(50 000-45 000)(假设以前各期均未提取跌价损失准备)。

按单项投资计算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是指按每一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损失准备的方法。例如,A 企业 1997 年 12 月 31

日甲、乙、丙股票的账面余额分别为 6 000 元、 9 000 元、7700 元;12 月 31 日的市价分别为 6500 元、8700 元、7600 元。则 A 企业应提取的跌价损失准备为 400 元[(9 000-8 700)+(7 700-7 600)](假设以前各期均未提取跌价损失准备)。

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 = 当期市价低于 −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投资跌价损失准备

成本的金额

科目的贷方余额

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例如,A 企业 1997 年 12 月 31 日短期投

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为 5 000 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

余额为 4 600 元,则当年应提取的跌价准备为 400 元(5 000-4 600);

如果 A 企业 1997 年 12 月 31 日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为 4 500 元, 则当年应冲回的跌价准备金额为 100 元(4 600-4 500);如果 A 企业 1997 年 12 月 31 日短期投资的市价高于成本的金额为 2000 元,应在已计提的

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即当年应冲回跌价准备金额为 4 600 元。4.短期投资的处置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置短期投资时,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算提取外,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例如, A 企业购买某股票 5 000 股,其投资成本为 30 000

元,每股成本为 6 元,二个月后又购入该相同股票 5 000 股,每股成本为 5 元。假如 A 企业出售该股票的 40%,其出售该项股票的成本为22 000元[(5 000×6+5 00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