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在年末编制年报时编报现金流量表。企业编报现金流量表以后,不再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

(二)现金流量表应标明企业名称、会计期间、货币单位和报表编号。

(三)现金流量表应由制表人、会计主管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企业应当根据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需要,做好有关现金账簿的设置等会计基础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设置编表所需要的有关辅助账簿。

(五)企业应当就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加以披露。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如有变更,应对其加以说明,并应披露确认标准变更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