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应及时结转与收入相关的成本

为了正确反映每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

本。结转成本时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在收入确认的同一会计期间, 相关的成本必须结转;第二,如一项交易的收入尚未确认,即使商品已经发出,相关的成本也不能结转。

商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结转的商品实际成本应采用先进先出 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

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在结转计划成本或售价的同时, 还应结转售出商品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或进销差价,将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成实际成本。

(四)企业应正确记录收入和相关成本、税金

企业的收入种类很多,如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为取得这些收入均需发生相关的成本和税金等。为了准确反映每一重大类型的收入和相关成本、税金等,企业应按以下原则设置相关的收入、成本、税金科目进行核算。

  1. 企业应按主营业务和附营业务分别设置收入、成本、税金科目。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

动,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例如工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银行的主营业务是贷款和为企业办理结算等。主营业务是企业的重要业务,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应重点加以核算。因此,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发生的相关成本;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应负担的价内流转税及应上交的有关费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上述科目应按商品的品种、劳务或业务的类别等设置明细账,以详细反映每一重大交易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的信息。

附营业务是指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如工业企业销售材 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附营业务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的交易, 可统设“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核算属于企业附营业务形成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等。

  1. 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收入、成本和税金科目。为了更加清晰、明了地核算主营业务的收入和成本,使科目名称与

主营业务的内容更加贴近,企业也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收入和成本科目,或按每一重大类型的主营业务分别设置收入和成本科目进行核算。例如:工业企业可设置“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可设置“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种类分设“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等科目核算。“利息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存款或贷款的

利息收入,例如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非银行金融企业在银行存款等形成的利息收入,银行向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等;“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科目,核算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例如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款项等形成的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科目, 核算金融企业为客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同时设置“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等科目,分别核算与上述收入相关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