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10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乙公司 1997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一、主营业务收入

78000

78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000

5000

50000

5000

二、主营业务利润

23000

23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减:管理费用

100

1800

100

1800

财务费用

900

900

三、营业利润

20400

20400

(续)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加:投资收益

0

0

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

45000

0

95000

0

四、利润总额

65400

115400

减:所得税五、净利润

21582

43818

38082

77318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7154.70

17154.70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0972.70

4381.80

94472.70

7731.80

提取法定公益金

2190.90

3865.90

七、未分配利润

54400

82875

公司除了调整 1997 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 1998

年 2 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表 3-9 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例 5 丙公司 1998 年 2 月 18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制订的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1997 年实现净利润 29 145 元,按 1997 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 1997 年实现净利润的 5%提取法定公益金,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 10 000 元。

丙公司首先应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确定该事项为调整事项,然后再按调整事项的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1. 作利润分配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914.5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457.25

贷:盈余公积 (29145×15%) 4371.75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10000

贷:应付股利 10000

  1. 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371.7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914.5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457.25

——应付普通股股利 10000

  1. 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表 3-11、3-12)。(4)调整 1998 年

    2 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丙公司在编

制 1998 年 1 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照表 3-11 中调整前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丙公司除了调

整 1997 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 1998 年 2 月份资

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表 3-11 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上述 5 个例子均是准则条文中明确指出的调整事项,也是实务中常

见的调整事项,根据本准则第 4 条提供的调整事项的判断原则,下面例子也属于调整事项:

表 3-11

编制单位:丙公司

资产负债表

199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表 3-12

编制单位:丙公司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1997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一、主营业务收入

78000

78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30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000

3000

二、主营业务利润

45000

45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60

60

减:管理费用

1080

1080

财务费用

540

540

三、营业利润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43440

43440

0

0

60

60

减:营业外支出

0

0

四、利润总额

43500

43500

减:所得税

14355

14355

五、净利润

29145

29145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55

11655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40800

4080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2914.50

提取法定公益金

0

1457.25

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0800

36428.25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0

10000

八、未分配利润

40800

26428.25

1.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提起的诉讼,以不同于资产负债表中登记的金额而结案。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订明乙企业在 1997 年内给甲企业提供指定数量的电力。由于乙企业延迟了修建新发电厂的计划,致使乙企业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企业不得不以明显较高的价格从另一供电单位购买电力。在 1997 年内,甲企

业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乙企业赔偿由于其对供电合同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997 年的后期,法院作出了乙企业赔偿甲企业全部损失的判决。

在编制 199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时,甲企业与其法律顾问协商后得出结论认为,它有法定权力获取赔偿款,并且乙企业的任何上诉都不会获胜,甲企业已将可能收到的赔款作为一项应收款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在 1998 年 1 月,乙企业建议用现金结算一部分赔款,余下的赔款

不再支付,甲企业接受了以此全部结案的建议。对此,甲企业应对 1997

年 12 月 31 日所作估计进行调整,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2.新的证据表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合同应计收益的估计存在

重大误差。例如:在 1997 年,建筑承包商丙企业与丁企业签订一项长期

建造合同,要求在四年内完成长度为 30 公里的高速公路。丙企业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长期合同的收入和成本。所以,在每一报告日,丙企业都要估计完工程度,并估计每一在建合同所创造的毛利总额。在编制 199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时,丙企业估计已完成工程的 25%,并按此估

计计算收益。在 1998 年 2 月,丙企业收到修订后的关于工程进度的报告

书,指出其在 1997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合同的 35%。对此,丙企业应对

1997 年 12 月 31 日所作估计进行调整,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3.解决在资产负债表日正在商议的债务重组协议。例如:甲企业于

1992 年从银行借入资金。甲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有关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方法为:在一年内变现或偿还的资产和负债被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在一年内不会变现或偿还的资产和负债被分类为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原债务条款规定,甲企业应于 1997 年 6 月 30 日偿还贷款本金及应

计利息。在 1997 年后期,甲企业与银行协商,可否将该贷款的偿还期限

延长至 1999 年。在编制 199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初始条款规定甲企业应于1997 年偿还贷款并且延长贷款期限的协商正在进行中,所以甲企业将该贷款全部归为流动负债。在 1998 年 2 月,银行正式

同意延长该贷款的期限至 1999 年。对此,甲企业应将该项债务从流动负债调整到长期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