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6 年的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

1.1996 年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生产成本

1540000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

1540000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740000

贷:工程结算

1740000

(3)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00000

贷:应收账款 1700000

(4)计量确认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1996年的完工进度 = 1540000

1540000 + 3960000

×100% = 28%

1996 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0000×28%=1624000(元)

1996 年确认的毛利=(5800000-1540000-3960000)

×28%=84000(元)

1996 年确认的合同费用=1624000-84000

=1540000(元)

借:生产成本——毛利

84000

主营业务成本

15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4000

2.1996 年该项合同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 40 000 元

(1 740 000-1 700 000)。

②已结算尚未完工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负债类项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已办理结算但尚未完工部分的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金额为 116 000 元(1 740 000-1

540 000-84 000)。

  1. 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金额为 1 624 000 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 金额为 1 540 000 元。

  1.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本例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②在建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根据“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扣除毛利后的余额填列,金额为 1 540 000 元。

③在建工程已结算价款:反映在建合同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 1 740 000 元。

④合同总金额:5 800 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