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法”教案设计程式

发现法这个词最早出现在西方,启发式谈话这个名称,来源于希腊“我发现”一词。可见,那时的“我发现”与“启发式”是同义而语,足以证明它与启发式一起诞生。到现在已有几世纪了。启发式里的“发”就是自我发现的意识,它在启发式教学方法运用过程中得到孕育和发展。因受到旧教学

论束缚,几世纪以来没有得到独立成法。在“知识爆炸”的今天,“发现法” 应运而生。本世纪内 70 年代初,美国心理学家、教育家布鲁纳在他《教育过程再探》中明确提出了“发现法”。他说这是同下述思想推演而来:自行寻找事物乃是一个人按自己的方式而不是照书本的样子,把获知的事物组织起来的一种活动。从此,发现法独树一帜,自成体系,逐步推广,受到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重视和应用。

在同一时代苏联的教育家赞科夫在他追踪试验二十多年过程中,总结出的教学与发展的理论也同发现法教学有相同之处。他反复强调要“在学生的发展上下功夫”。他所说的“发展”还是以智力发展为主的:“我们的时代不仅要求一个人具备广泛而深刻的知识,而且要求发展人的智慧、意志、感情,发展人的才能和禀赋。”

无论是布鲁纳的“发现”还是赞科夫的“发展”,其目的就是一个,培养学生具有丰富的科学知识,又有较高智慧的人。这就是他们二位异曲同工之处。

“发现法”是发展学生智力的潜力,培养他内在动机,巩固记忆的最好教学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