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单纯的货币数量论”

通货膨胀首先是一种货币现象,在任何时候只要有通货膨胀,就一定是货币发行过多,因此控制货币发行和财政赤字,杜绝财政向银行透支,就是控制通货膨胀的直接措施。在西方国家可能就是其控制通货膨胀的全部内容。而在中国,控制货币发行却往往不能如愿,或者因导致其他问题而不敢控制,我们必须看到在控制货币背后的整个社会问题,才能找到控制通货膨胀的办法。

在中国,中央银行是无法有效控制货币发行的。信贷计划经常被突破, 地方政府在实际上可以迫使银行增发或挪用贷款,形成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钟朋荣等, 1992)。因此控制通货膨胀,首先要求中央银行掌握独立的货币发行权,要求专业银行商业化和进行企业体制的改革。

无法控制货币发行的另一个原因,是垄断价格的普遍存在,除政企不分造成行政垄断以外,私人垄断也已经到处出现,甚至开始控制某些城市的粮食供应,当然,国有企业的僵硬体制也是一种垄断。在垄断、欺诈和暴利到处存在的环境下,如果紧缩货币,经济的垄断部分会减少生产而抬高价格, 谋求高额垄断利润,而经济的非垄断部分,就会因经济收缩而萎缩。因此, 在我国宏观调控已经坚持两年,人民币比较紧缩的情况下,应该大规模地反对垄断和暴利,包括改革国有企业和实行政企分开。

第三个原因,就是难以遏制的投资膨胀。各个地方政府对“发展是硬任务”最感兴趣,谁的投资越高,谁就可以从每年数量有限的资金资源中,分得较大的一块,而将通货膨胀转移给其它的地区。需求膨胀与价格垄断,虽然在通货膨胀原因上是相反的,但是在中国,却反映了共同的本质:各个利益集团采取不正当的方式争抢资源,造成了社会整合危机。

计划经济最大的弊病是缺乏动力。经过 15 年的改革,已经得到了解决, 这是因为中国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主要表现在:

  1. 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与行为的市场化。

——从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变为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在公有制内部,以国家所有制占绝对优势变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混合所有但是以公有经济成分(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掌握控股权的股份制企业,多种公有制形式并存;

——在国有制内部,以中央政府(通过各主管部)、省级、地级、县级分级管理,从以中央政府管理占主导地位,变为地方各级政府为主管理,多种管理形式并存;

——由单一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独家垄断,到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仅仅是经济主体的变化,而且是经济机制的变化,整个经济机制从计划审批向市场机制转变。目前中国价格的 90%已经由市场决定,对外经济关系主要由汇率一价格机制调节,指令性出口计划已经取消,基本的工资标准虽然由国家制订,但是居民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来源是奖金和第二职业收入,这是由市场所决定的;虽然在基础产品和服务收费、工资水平上与国际水平尚有差距,但是总的方向是由市场决定,逐渐与国际接轨。各种经济成分在运行上,逐步统一于市场而不是统一于计划。

  1. 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形成。目前中国的利益主体主要有五种:

    第一,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负责制订长远规划、基础建设、环境保护、宏观调控,保护债权、产权和安全,立法以规范市场。在中国,中央政府还有制订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转换的功能。改革以来,中央政府下放了相当一部分经济权力,中央财政比重降低,总体能力经济能力降低,在许多方面,使得国家与社会的长远利益受到了损害。

第二,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分为省、地、县三级,在改革中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力,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直接介入经济,成为改革以来最大的受益者。地方政府权力的膨胀,一方面繁荣了地方经济,一方面出瑰了严重的重复建设、投资膨胀、地方封锁,阻碍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和中央产业政策的贯彻,各地方以投资膨胀为手段争抢资源,力争本地区的高速度、高收入,而把通货膨胀转移给其他地区。 1994 年实行了新的分税制度,旨在提高中央财政的比重,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第三,经济主管部门。

中央政府的各个经济主管部门,原来只是计划经济下的一个执行部门, 在实行全行业承包以后,许多部门如铁道部、石油部等等,都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承办了大量的公司,新增的利润留成部分,其所有权不属于中央政府,而属于中央政府的“某个部门”,中央计划管理的国家垄断资本正在变为部门垄断资本。部门利益在中国经济中也起着相当的作用,比如在抵抗外资购买产权,寻求本部门的关税和非关税的国家保护方面,在“寻租”和垄断经营方面,都是能够影响中央决策的力量,比如对外经济贸易部为了出口的利益,年年鼓动人民币贬值,许多经济主管部门成立“行业协会”,垄断部门经济的利益,制订垄断价格等等,助长了国内的通货膨胀。

第四,企业。

各种类型的企业都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法人。这里特别要分析国有企业利益的独立化问题。

十年承包制的实行,使得国有企业具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培养了一个

新兴的经营者阶层。但是企业承包制没有解决“只负盈不负亏”的问题,而且没有超出部门主管的管理。目前以股份制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 和产权转让在实际上的展开,背景是经济结构转换所要求的企业兼并,因此改革将超出“增量改革”的阶段,向“存量改革”深入,这就会打破部门主管的限制,使部门垄断资本向混合型的资本形态过渡。所有者的界限将更加模糊不清,真正的变化是经营者之间的互相控制和兼并。

企业改革的结果,实质上将使国有企业大部分转化为为市场和利润而生产,从而丧失“国有”的性质。真正的“国有企业”将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非竞争性的基础设施领域,二是国家经营用于调控市场,比如中央银行对于外汇、国库券市场的调控所进行的公开市场买卖,国营房地产公司、粮食公司对于市场供求和价格的调节,目标并不是利润,而是调控市场。对于国有企业的错误理解,导致国有企业调控市场的能力丧失,甚至为了利润而实行市场垄断。

第五,个人。

居民个人作为经济主体对于经济的作用,正在逐步增强。我国居民储蓄率保持在 40%以上,储蓄连年增长,这是保证高积累的关键。

1994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2286 元,比 1993 年实际增长 6.8%。农

民人均现金收入 840 元,增长 10%,存款新增 5000 亿,达到 20000 亿元人民币。居民存款的稳定与否对于经济稳定的关系极大。而决定存款稳定的是居民心理预期,背后是人民币的信誉问题。1994—1995 年中央政府将着力控制国内的通货膨胀,同时人民币结束了连续 15 年贬值的历史,受为“稳中有升”,对于建立人民币的信誉,消除通货膨胀预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居民个人行为对于经济的影响,还表现为消费结构的变化、金融资产的选择和对于市场的监督等方面。

北京市 1994 年 3 月底,居民金融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银行储蓄 12805 亿元,占 73%,比 1991 年同期增长 240%; 手存现金 1272 亿元,占 7.2%,比 1991 年同期增长 110%; 有价证券 3474 亿元,占 19.8%,比 1991 年同期增长 610%; 1 年之内,平均增长 260%①。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中国社会产生下列的影响:

——克服了计划经济下缺乏经济动力的弊病,目前中国社会已经具有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改革在 1992 年前后发生了动力上的变化,由中央推动为主变为利益主体谋求利益推动为主,许多变化是自动发生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及其行为趋于个体化,通过联营、价格转移和股份制,把国有财产实际上控制在自己的手里;许多国有企业的业务骨干,到私人公司或者实际上为私人公司服务,把技术和商业渠道变为自己个人的财富,因此中国的改革具有了自动发展的趋势;

——在经济迅速繁荣的同时,利益主体之间出现了相当大的分化: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之间,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之间,贫富之间,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化日益明显。特别是农村人口的失控,农业收入的相对低下,农村基层组织的失效,导致了巨大的民工浪潮,据估计在 6000 万左右,其中

① 王健华:《北京家庭居民金融资产 94 实录》,《首都经济》,1994 年第 5 期。

2000 万是跨省市流动的。农民的流动,既给中国经济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 又带来了社会治安的混乱;

——利益主体行为缺乏规范,产生了腐败、垄断、欺诈、暴利、破坏资源等社会问题,社会控制能力降低,各个利益主体对于利益的追求,缺乏明确的规范,因而采取了种种不正当的方式,除了“寻租”,向政府寻求特殊的保护和优惠之外,涨价以牟取暴利也是其中之一。中国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其根源就是各个利益主体争抢资源的结果。

中国通货膨胀的实质,就是各个利益主体缺乏有效的、公开的、法制化的利益整合机制,而采取投资膨胀和价格垄断的办法,在中国争抢资源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