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制度的选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把汇率制度按照灵活程度分为三大类:

——盯住汇率:盯住某种货币或货币篮子不变,当国际收支出现根本性的不平衡时,允许小幅度波动,但是波动幅度在 2.25%之内。

——有限灵活汇率:要求一国汇率相对于某种货币平均每月浮动幅度保持在 0.5%以下。

——更为灵活的汇率:不受幅度限制,实行独立自主调节原则。IMF 成员国对于汇率制度的选择是:

——绝大多数成员国选择盯住汇率,但走势趋减。更多的国家采取更为灵活的汇率。1981 年 143 个成员国中有 93 个采取前者,31 个国家采取后者, 1985 年 151 个成员国中有 93 个采用前者,1990 年 151 个成员国中,前者为

89 个,后者增加到 48 个。

——在采取盯住汇率的国家中,盯住美元的国家减少,盯住货币篮子的国家增多。盯住美元的国家,由 1981 年的 38 个减少到 1990 年的 28 个,而

同期盯住货币篮子的国家从 21 个增加到 35 个,盯住特别提款权的国家,由

15 个减少到 7 个。

——在选择更加灵活的汇率的国家中,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的国家越来越多。1981 年选择管理浮动汇率制度的 18 个,1990 年增加到 21 个,而同期选择独立浮动汇率制度的由 8 个增加到 23 个。

未来国际货币体系,再向固定汇率方向发展,也未可知。总的趋势是把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结合起来,采取更加有效控制的浮动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