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同独联体和东欧国家的现汇贸易

东欧和苏联剧变之后,由于他们实行全方位开放政策,我国与其贸易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同时,世界上发达的产品出口国对我国在独联体及东欧国家产品市场的地位和发展构成很大的竞争压力。这就要求我国实行新的出口战略和新的贸易结算方式。自 1990 年起,我国同波兰之间由政府协定记帐

贸易转为现汇贸易。从 1991 年起,我国又同苏联、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以及蒙古从原来的两国政府间的协定记帐贸易改为现汇贸易。政府间不再一年一度地派代表团谈判年内贸易,改由双方各贸易主体自主地进行进出口贸易。中国银行对这些周边国家的现汇贸易业务,认真贯彻代理行政策,严格把关,资信调查通过信用证的转证或向中国银行莫斯科代表处咨询等办法解决。其授信额度,代理行按国家风险较大的比例掌握; 非代理行则采取更加严密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及时安全收汇。

现汇贸易使得我国与独联体国家农产品贸易方式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但是,由于硬通货缺乏仍是双方的共同特点,所以我国的食品和轻工业品与独联体国家的重化工业品和木材等为主的易货贸易仍然占主导地位。以俄罗斯为例, 1990 年,中俄进出口贸易额 58.6 亿美元,其中易货贸易额 37.2 亿美元。我国与独联体国家经济互补性强,双方在较长时期内都需要对方的产品,同时,双方又同属外汇匮乏国家,所以易货贸易有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目前,全世界参加易货贸易的国家已多达 100 多个,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易货贸易占有一定的比重。目前,在政府间的协定记帐贸易大幅度下降, 现汇贸易又不景气的情况下,外贸企业根据国家制定的政策,大力发展同周边国家的地方易货贸易。地方易货贸易大体有三种结算方式。一种是直接易货,即易货贸易的双方根据合同或协议,以货换货。年终凭合同发货单的提货单对帐,次年以货弥补差额的结算方式。在直接易货贸易中,我方进出口公司为避免风险,往往采取先收货后发货的方法。第二种是寄售方式,即我方外贸进出口公司在国外设立门市部,向外商推销商品,收取该国货币,然后在该国购买商品运回,销售给国内企业,或向外商销货收取该国货币后, 将其兑换成美元或其他硬通货。由于相当数量的易货贸易不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存在着潜在的风险,一次性等值的易货贸易受到选择商品的需求制约,不易于周边贸易的发展,迫切要求改进。币种选用瑞士法郎结算,卢布与人民币的汇率很难确定,应尽快制定汇率。目前可实行俄方提出的记帐贸易,用现汇找差的方法定期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