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惠政策、优越投资环境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一些经济组织在我国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我国的一些经济领域和部门进行的投资活动,这也是我国吸收外资、利用外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和途径。外商直接投资包括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本,它所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合资、合作、独资与联合勘探开发。截止到 1992 年底,我国累计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近 10 万个,协议外资金额 100O 亿美元以上,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外商直接投资为我国引进了大量
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增强了我国商品在国际市
场上的竞争力,也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熟练人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根据我国的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盈利。合资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和其他知识产权等,并以投资的多少来决定收益分配的比例。我国对外方投资的比例规定在 25%以上,没有上限限制。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共建立中外合资企业近 6 万家,外资协议金额 500 多亿美元。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根据我国的合作经营企业法在协商的基础上面成立的公司和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一般是外国提供资金技术和机械设备等,而我方提供资源、基础设施和劳动力等。它根据合作的条件确定收益的分配,合作期满,所有机器设备全部属我方所有。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创办合作经营企业近 2 万家,协议金额 300 亿美元以上。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而在我国建立的自行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和公司。到 1992 年底,
我国共有外商独资企业 1.5 万个,协议金额近 300 亿美元。
另外,合作勘探开发也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这种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在海上石油勘探与开发方面。
在勘探阶段,外商承担全部风险,外商的投资及各种费用可在生产的石油中获得。到目前为止,我国利用外资进行的合作勘探开发项目有 100 多个,
金额达 30 多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