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周边贸易结算的建议

  1. 随着边境贸易的不断发展,将出现多种贸易形式并存的局面,应采取多层次结算方式与之相适应。
  1. 易货结算方式。一类是既不通过银行,也不以货币计值的狭义的易货贸易结算,主要用于边民互市中物物直接交换;另一类是虽不通过银行, 却以货币计值的广义的易货结算,主要用于易货贸易中等量价值的货物交

换。

  1. 现钞结算方式。一是不通过银行,以现钞直接购货清算;二是通过银行收付本、外币现钞进行现款结算,即转帐结算方式。前者适用于小批量、小金额的贸易,后者则适用于大批量、大金额的贸易。

  2. 现汇结算方式。其特点是:以自由兑换的硬通货计价,及时逐笔收付结算。但必须具有对外金融机构网点,以及通讯、清算设备,且清算银行必须建立代理行关系。

  3. 记帐清算。适用于两国彼此设立帐户,进行贸易协定或支付协定下的债权债务的结算。支付手段可以是协定国任何一方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货币,且不必逐笔支付。由双方银行定期(通常为一年)核对进行清算,差额由逆差方以货物或现汇补偿。记帐货币只能用于计算商品价格和抵偿协定项下货款,不能用于兑换其他国家的货币或偿付其他国家的现汇款项。

  4. 宣传推广适合同周边国家进行易货贸易的对开信用证业务,即双方银行互相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的金额相同或略有出入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都以被受益人接到有关通知银行后同时生效,改变目前在易货贸易中大量使用商业信用的状况,使其成为国际贸易间的银行信用,为周边贸易双方提供银行信用担保,增强客户的安全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现汇贸易。

  1. 对周边国家双方公司间长期的大宗易货贸易,且为多批发货者,应通过双方有密切业务关系的银行直接通汇,开立易货贸易帐户结算。

  2. 在周边贸易中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

目前在蒙古、越南、老挝、缅甸已把人民币当作主要的支付手段,成为第二硬通货,有的甚至当作第一硬通货。除了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以外, 其余周边国家外汇储备很少,外汇支付能力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周边贸易中推行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容易被外商接受。但是原则上鼓励开展以人民币、对方货币计价的易货贸易;由双方企业自行确定用哪一种货币计价、差额用哪一种货币找零,适当放松对参贸企业的现金管理,但银行不承担对方货币的兑换业务,对方货币贬值、升值的收益都由持有人接受。

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已经开始对外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了。例如,前苏联对我北疆铁路建设发放的 5 亿元人民币政府贷款; 1990 年李鹏

总理访问莫斯科时签订的我国给当时苏联的 10 亿元人民币提供日用消费品的政府贷款;1992 年我国政府给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各3000 万元人民币政府贷款等,都是两国官方签订的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的贷款协议。此外,目前中缅、中越、中老(挝)边境贸易,虽然双方货币均可流通支付,但实际上都愿意以人民币结算,原因是人民币币值比较稳定。缅甸官方收取过境费要 5 元人民币,而不要缅甸币。根据 1992 年年初统计, 缅甸商人在我国云南边境的贸易都是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通过中方银行转帐结算,贸易双方都感到十分方便。目前独联体各国的商人对人民币是欢迎的,甚至兴趣很大。中亚五国使用的卢布也不是本国货币,受制于俄罗斯, 并且很不稳定,一再贬值。因此,在这些周边国家推行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是完全可以行得通的。

鉴于人民币在周边国家流通并做为结算货币的事实,我国应考虑准许人民币携带出入境的数额扩大,放开人民币,允 许进入双边国际贸易结算领域, 允许人民币走向国际市场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参与国际市场所必不可少的条件。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国家外

汇储备已约有 300 多亿美元,完全有能力在周边国家率先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目前应因势利导建立起切合实际的边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和两国货币兑换制度。越南已接受和使用人民币,银行也开办了人民币存款业务,经营人民币与越南盾的兑换业务。这说明,人民币在越南流通实际上已被政府和银行默认。人民币汇率并轨,人民币波动汇率机制的建立已为人民币成为自由兑换货币解决了技术上的难题。